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案 被告稱事主性交前反應大 只因大腿痛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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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案今(12日)續審,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案發當天兩度與事主性交,事主的反應都較大,被告認為,這是因為他事前打傷了事主,事主大腿覺痛才會如此,又稱二人經常吵架都是以「呢啲方式」和好,認為當天事主是同意性交的。

被告陳國禎在高等法院否認兩項強姦及一項非法禁錮罪。(資料圖片)

被告認另有兩名已沒聯絡的孩子

被告陳國禎(32歲)在接受控方盤問時亦承認,他除了與女事主X有一名女兒外,他另育有兩名現已14歲及16歲的孩子,但已與他們沒有聯絡。控方質疑,被告對該2名孩子來說並非好爸爸,被告承認,於2012年左右與該兩名孩子沒有聯絡,他稱曾試過找該兩孩的母親,即使他們答應見面,最後也無法成事,他們後來更轉了電話號碼,亦封鎖了被告的Facebook,所以已失聯。

指事主明知他缺錢又取他千元

控方又指,被告作供時指X取去其銀包,案發當天要X到他的單位就是為了理此事,質疑事主只取了1000元,被告為何要這麼生氣,他大可以當作是給予X及女兒的禮物,被告即說:「佢(女事主X)唔夠錢可以講,佢偷嗰日我已經話唔係好多錢係身,但佢都照拎咗,嗰2日我完全無錢係身。」

控方又質疑被告沒有向警員提過事主拿走銀包的事,被告稱因為不想X負上刑事責任,又指二人起爭執因X不讓他見女兒,他不想向警方透露女兒的事,故在錄影會面也沒提及X涉偷竊。控方續指,遺失銀包其實與X無關,被告不同意。

二人慣用性交方式和好

控方又指出,被告當日與事主2次性交前,X也明確表示不願意,被告仍繼續,被告即解釋,二人平時吵架,都是用「呢啲方式」和好,而事主在第2次性交前反應雖然較大,但他認為這是因為他之前打傷了X,X感到大腿很痛而已,並認為X當日是同意性交的。

被告陳國禎(32歲)否認2項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單位內兩度強姦X(35歲),又將她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控辯雙方將於下周一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