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浩天涉非法集結及襲警提堂 上庭前遭疑南亞人襲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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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被指於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完結後,涉參與非法集結,並疑從後推了便裝警員的頭盔一下,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2罪,今午(27日)於粉嶺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至12月4日再訊,以待警方再作調查。陳續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他在庭外透露從地鐵站行往法院途中被數人襲擊,幸無大礙,又稱不打算報警。

陳浩天稱步行到法院時,遭數名疑似南亞人襲擊,並指示其被襲擊的部份。(梁鵬威攝)

被告陳浩天,29歲,被控於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連同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及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陳涉曾從後推一名警員頭盔

控方指,當日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下午近5時完結後,約一百人佔據新運路。4名便裝警員約5時半到場,截停2名男子查問,被至少10人尾隨,雙方發生衝突。陳從後推了其中一名警員的頭盔一下,並迅即退後,其他人繼而用不同武器襲擊該4名警員達20分鐘。控方又指從新聞報道及其他公開片段可見案發經過。

控方要求陳守宵禁令

控方不反對保釋,但呈上警方準備的列表,指6月至9月期間,不少大型公眾活動至午夜12時仍未完結。她又提及陳另涉藏有攻擊性武器,於8月1日被捕。代表陳的大律師石書銘指,該列表不涉及此案的活動;而另一案中,警方沒有從陳的身上搜出指稱物品,亦未有對陳提控,若由此衍生宵禁令,屬言之尚早。

陳將到台灣作演講及遊行

辯方續透露,陳原定今日下午出境到台灣,以作演講及參與遊行,但因需上庭應訊而將機票改為晚上,並於3日後回港。他下月2日至3日亦會離港。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批准陳續以一萬元保釋,除上述離境日子外均須守12時至6時的宵禁令,及每周報到一次。

陳稱步行至法院時曾遭人襲擊

陳在庭外表示,剛才獨自從粉嶺港鐵站行往法院時,正在看「google map」期間,突然被3至4名疑為南亞裔人士以電筒襲擊。他耳朵後方及盆骨被打中,幸無大礙。他又稱,在法院外有見警車在巡邏,但仍被打,直言:「又如何呢?」又說:「都明白啦。」並稱不打算報警。他又鼓勵港人預備身心,要自救,繼續抗爭。

案件編號:FLCC43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