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批法庭輕判辱國旗示威者 梁振英:律政司如不上訴應向全國解釋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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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1歲示威者早前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期間,涉踐踏國旗並棄於城門河,沙田裁判法院日前裁定一項侮辱國旗罪成立,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引起建制陣營不滿,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前已在網上發炮,指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律政司必須上訴。
梁振英今 (6日)再於Facebook評論事件,指侮辱國旗案的量刑必須考慮罪行的社會後果,要有足夠阻嚇作用,否則任何國家在香港的國旗都有被踐踏和拋落海的可能,「到時天下大亂」,若果律政司不上訴,要向全國人民解釋。

上月沙田有人將國旗拆下來踐踏塗污,之後丟進沙田公園的水池,再撈起丟進城門河。(羅君豪攝)

梁振英表示,侮辱國旗的狂徒被輕判200小時一案,至今未聞律政司上訴,「我希望我未聽聞上訴只是我消息不靈通」。他強調,任何國家的國旗不僅是一幅布或一張紙,「正如木製的神像代表了一個宗教和這個宗教的信徒一樣,而不僅是木材或紙張」。他質疑示威者踐踏國旗然後拋落海,僅判處200小時服務令,「哪如果有人搶去鄰居的一塊布,放在地上踐踏,然後拋落海,該怎麼判?」

他續指,侮辱國旗的行為已有多宗,量刑必須考慮罪行的社會後果,要有足夠阻嚇作用,以儆效尤;又說侮辱任何國家的國旗,都會引發反制甚至報復行動,「內地人在香港狂徒連串侮辱國旗事件上,至今是非常克制的,他們期待著香港可以自己處理好」。

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回應一宗侮辱國旗案件。(梁振英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