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5人涉6.9遊行後立法會外聚集 被控非法集結等提堂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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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6月9日發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100萬人示威,遊行過後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外逗留至凌晨,並作出叠鐵馬等行為。5名人士疑當晚曾在場並被捕的人士,被控非法集結及阻撓警員等罪,今(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亦是該日遊行活動中,首次有人被控。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各被告准保釋,但須禁足於立法會及政總一帶範圍。

涉案的兩名中大學生陳均年(左)及戴安(右)。(呂樂謙攝)

其中4人被控非法集結

5名被告:戴安(22歲,中大學生)、溫鎮豪(29歲,電腦技術員)、吳浩榮(32歲,裝修工人)、陳均年(21歲,中大學生)、丘子樂(32歲,社工)。除溫外,另四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6月10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進行非法集結;溫則被控一項阻撓警務人員罪,指他當日在該處襲擊高級督察B;丘另被加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在該處襲擊警員A。

控方將申請不披露警員姓名

控方表示,有鑑於近日有針對警員和其家人的起底行為,律政司想在控罪書上免去涉案警員的真實姓名,並會在12月27日正式向法庭就申請作陳詞,故在該聆訊前會暫以代號稱呼涉案的警員。辯方則有反駁指,他們收到的文件均有警員的真名,質疑如此做法會影響審訊的一致性。

5被告在遊行翌日清晨被捕

控方續指,本案的5名被告均在6月10日清晨被捕。辯方則補充說,6月9日的民陣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直至6月10日零時,五人時限完結後十數分鐘被捕。辯方同時透露,案中戴、陳二人曾有搬運和堆疊鐵馬、溫則有輕微拉過一名警員手臂一下,各人均沒有作出破壞或襲擊警員的行為。

毋須宵禁但須守禁足令

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待辯方能索取文件和獲取指示,獲法庭批准。各被告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外出,毋須宵禁,但需禁足添美道、添華道、夏慤道及龍和道內的範圍(即立法會及政總大樓)。除戴在明年1月至2月到美國耶魯大學交流而在該段時間獲豁免外,其他被告均不准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ESCC 24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