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監警會海外專家:調查權力不足 須由獨立機關再調查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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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風波6月至今已五個月,政府一直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指由監警會審視調查就足夠,監警會邀請了5位國際專家來港協助審視。
其中一位專家、英國基爾大學自然科學研究院院長Clifford Stott教授於前日(8日,星期五)在其Twitter上發表獨立專家小組聲明,指出分析了監警會對本港示威活動的調查能力,監警會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不足,有「結構性限制」(structural limitations),加上鑑於示威規模,相信監警會在短期內若作出資源及程序調整後,能做到臨時報告,以交由有必然權力的獨立調查機關深入調查。

監警會只有審視投訴警察案件能力,而沒有法定調查權力。(資料圖片)

促賦權可向警索取重要文件

專家小組聲明指,監警會的調查權力有結構性的限制,必須加強權力範疇,包括須可向警方及其他組織為事件索取事實、迅速獲取到警方重要文件、以及改善處理警方以外的關鍵目擊證詞能力。

專家形容監警會只屬於監督性質機構(a light touch,oversight body),而鑑於今次示威規模,有待觀察是否能作出改變警政的決定性貢獻。小組認為監警會如能在短期內調整資源及程序,可能可以提供到有初步結論的臨時報告,將有助之後由另一個有權力的獨立機關進行更全面及深入調查。

監警會其中一位專家Clifford Stott教授指,監警會調查權力不足,須由獨立機關深入調查。(Clifford Stott twitter 頭像截圖)

↓↓獨立專家小組聲明(英文版本)↓↓

↓↓11月2日示威衝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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