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今年6月至9月256宗自殺 2537宗屍體發現等個案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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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多月,保安局長李家超今日(13日)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問,表示警方今年6至9月在現場就案件的初步分類計算,警方接獲的自殺數字為256宗;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的數字則為2537宗,分別較去年同期增加34宗和311宗。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3日)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問,表示警方今年6至9月在現場就案件的初步分類計算,警方接獲的自殺數字為256宗;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的數字則為2537宗,分別較去年同期增加34宗和311宗。(資料圖片)

李家超表示,以警方在現場就案件的初步分類計算,今年6至9月警方接獲的自殺,包括有人上吊或從高處墮下的數字達256宗,較去年同期增加34宗;過去4年同期的數字分別為222、250、235和216宗。

而警方在今年6至9月就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包括未能在現場確定死因的個案數字則為2537宗,較去年同期增加311宗;過去4年同期的數字分別為2226、2407、2161和2159宗。

李家超指,警方處理每一宗死亡案件,均遵從嚴謹的法例及指引,向死因庭作出呈報。警方會調查每一宗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死亡個案,並把初步調查報告連同臨床病理學家或法醫科醫生的驗屍報告提交死因裁判官。如死因裁判官認為有關個案須予進一步調查,警方會展開進一步調查和提交更詳盡的死亡報告。死因裁判官在閱讀有關報告和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後,會決定是否進行死因研訊。

李家超亦回應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在過去5個多月,特區政府並沒有引用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24條和據《基要服務團條例》(第197章)第4條,委任特務警察、僱用臨時警務人員或招募基要服務團,以協助警方處理有關公眾活動。(資料圖片)

另外,李家超亦回應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在過去5個多月,特區政府並沒有引用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24條和據《基要服務團條例》(第197章)第4條,委任特務警察、僱用臨時警務人員或招募基要服務團,以協助警方處理有關公眾活動。同時,政府亦沒有要求駐港解放軍協助處理近月的衝突,也沒有委任、僱用、動員或招募任何內地執法機關成員作為特務警察、臨時警務人員或基要服務團的成員。

惟他指,現時政府正積極考慮各種措施,以增加警力及支援。當中的短期措施包括利用公務員的「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增加人手,吸引已退休警務人員繼續為警隊服務。此外,特區政府正研究更多可行措施,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例如積極考慮《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機制的細節,安排其他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