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發公開信稱對公務員違法零容忍 梁籌庭:具阻嚇作用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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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昨日(15日)向公務員發信,表示對公務員違法零容忍,要求公務員切勿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和行動,包括非法示威集會。羅智光亦與信中表示,如公務員參與違法活動被捕後,「仍能如常回到崗位繼續行使其公職的權力及職能,社會亦難以接受」,而當該人員正受研訊,基於公眾利益,有關公務員會被着令停職。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表示,該指引具有一定阻嚇性,同事會再三考慮清楚「有冇需要上街」,從而保護自己。他認為公務員或會擔憂路過衝突地點時的法律風險,甚至因為想避開公開集會時的摩擦,而不參加和平集會。

梁籌庭表示,局方昨日的指引對參與示威的公務員具阻嚇作用。圖為今年8月的公務員集會。(梁鵬威攝)

梁籌庭補充,公務員要恪守政治中立,根據政府指引做事。雖然指引內沒有限制公務員參與政治組織,但「發展到今時今日咁嘅環境,(參與政治)較為敏感,而家唔適宜用行動表達一啲嘢。」

他亦認為,公務員定罪後要停職的安排「唔係新料」,但該指引表明公務員被檢控時要被停職的安排,通常出現於紀律部隊,對文職公務員而言是罕有安排。梁籌庭表示,如果公務員停職的話,屆時是依然發放工資還是停薪,涉及條例細節,但局方未有交代清楚。他坦言不知道局方是根據甚麼條例作此決定,需要向局方查詢。

梁籌庭提及,如果公務員干犯刑事檢控並被判有罪,無論罪行輕重,都會在所屬部門舉行聆訊,由紀律委員會決定會否有再進一步紀律處分,包括辭退及提早退休。但昨日的指引提及的是被捕或被檢控時,即法庭未定罪下就會將該公務員停職,他對此安排感到疑惑,認為政府要對此有要有清晰指引。對於局方指公眾人士不接受公務員被捕後返回崗位工作,他認為除非公佈該公務員所屬單位,否則公眾不會知道該公務員的工作,該公務員亦可調去其他部門工作,等候法院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