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限批土地上限150公頃 顧問小組不多於10人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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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重提「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即以公私合營方式開發新界農地。發展局就「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當中提及先導計劃將設有3年時限接受申請,獲批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總數上限為150公頃。
同時,先導計劃將成立不多於10人的專責顧問小組,並涵蓋法律、房屋及發展等多個界別人士,並由中央小組擔當秘書處,目標在2020年年初推出先立導計劃以供申請。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預料於2020年年初推出。(資料圖片)

據立法會文件,為增加潛在房屋供應,先導計劃將設有三年時限接受申請,獲批申請涉及私人土地總數上限為150公頃。發展局建議,先導計劃下的每個項目須提供不少於5萬平方米新增總樓面面積及最少額外1000個房屋單位(以每單位50平方米計)。

新增樓面面積須以平整土地方式撥予政府

而透過先導計劃新增的總樓面面積,當中不少於7成撥出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類別,且新增的總樓面面積須以平整土地方式撥予政府,該土地須由發展商或土地擁有人從私人用地中分拆出來,用地餘下部分則可留作私營房屋發展。

先導計劃的申請須在建議中提及支援建議規模的公私營房屋發展,以及所需的基建類型及成本,並提交所須評估結果佐證,當中涉發展規模帶來額外的人口、支援房屋發展的基建包括改善道路工程及渠務設施等。而計劃亦要涉及政府、機構或社區配套設施的提供,以應付新增人口產生的需要。

先導計劃申請人將負責整合申請涉及私人土地業權,不論該地塊屬公營或私營房屋發展;倘需動用毗連地段的政府土地,政府可按既定做法以換地方式提供有關政府土地。至於涉被收回或清理土地上的佔用人,包括寮屋住戶則會根據現行安排獲賠償。

另外,先導計劃將成立專責的顧問小組,當中職責包括向政府提出先導計劃運作的意見並給予可改善建議,以及根據計劃公布的特點及中央小組就每宗申請作分析、評估能否接納。

顧問小組將由行政長官委任,並由非官方人士組成,初步建議不多於10人(包括主席)組成,並涵蓋來自法律、房屋、發展相關(例如規劃、測量、工程、建築)、環境、社會服務及金融界別等多界別內具公信力及非官方人士。而中央小組將擔當秘書處,為顧問小組提供支援。

文件提及,將向相關持份者簡介擬議先導計劃及聽取意見,以敲定最後建議,並尋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庭,目標為2020年年初推出計劃以供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