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有秘密監察申請兩出錯 誓詞錯職銜 專員斥態度散漫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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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8年周年報告顯示,去年共有183宗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個案,整體較2017年的86宗倍增。專員在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的檢討中,發現12宗不符合或有錯誤的個案。其中一宗個案涉及第1類秘密監察,於短時間內在條例相關申請文件中一再出錯,包括誓詞中的職銜出錯,專員批評不能接受,是「責任感薄弱」、「態度散漫」,在專員堅持下,執法機關始由首長級高級人員向負責人員發出紀律性質的口頭警告。另外,有1名低於指明職級的人員違規聆聽了兩項截取通話成果,事件共涉及5人包括3名為高級人員,部分須接受紀律性質的口頭警告。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8年周年報告。(資料圖片)

去年共有183宗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個案,當中只有11宗是提出申請時獲評估。專員在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的檢討中,發現有不符合或有錯誤的個案。其中一宗涉及申請文件兩度出錯,一名人員在裝設監察器材擬備工作日誌時發現,指明處所的其中一項詳細資料出錯,雖然翌日已向小組法官提交REP-11報告(即執法機關申請人提出訂明授權的申請時,有責任說明他對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評估;假如出現任何對評估或有影響的變化,有關人員便須盡快以 REP-11 報告,通知小組法官關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評估有變),但無另外向專員提交報告,只在每周報告中提供「經淨化副本」。在事隔一個月後再發現誓詞中的職銜出錯。

調查組總主管都分神填錯表

調查後發現,第一頂錯誤是因為相關人員在擬備申請文件時,憑個人印象填寫,結果證明他的印象是錯的。至於第二項錯誤是,負責人員解釋「申請時稍有分神」,因而無意中在電腦系統中選錯了職銜。二人分別為該宗刑事調查的負責人員及各個調查小組的總主管,執法機關起初建議向二人各予以非紀律性質的勸諭。

不過專員認為,他們於短時間內在申請文件中一再出錯,反映他們責任感薄弱和態度不認真,「這是不能接受的。」專員向該執法機關表示失望,指出用以支持授權申請的誓詞、誓章或書面陳述,一切資料均應完整及準確,其屬下絕對不能單憑印象,專員兩次堅持須向憑印象填表的負責人員,採取更嚴厲的處分。最後執法機關接納,由首長級高級人員向該人員發出紀律性質的口頭警告。

三高級人員無發現違反附加條件

另一宗有較嚴厲處分的個案,涉及一宗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的個案,小組法官就該授權施加了附加條件,只能由不低於某職級人員監察。惟專員檢討該個案時發現,一名低於指明職級的人員違反附加條件,聆聽了兩項截取通話成果。

執法機關調查發現,截取行動展開約半個月後,一名監督人員因暫時缺勤,由一名較低職級人員署任,一名高級人員因而將接觸權一併指配,另一名人員繼而將指配資料輸入電腦系統。最後由第二名高級人員在兩天後在電腦系統發現出錯,惟認為只是疏忽而無查究,並徵求第三名高級人員批准撤銷該低職級人員的權限,惟無提及是屬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負責批准撤銷的該位第三名高級人員亦無為意。

結果,該名指配接觸權的高級人員、無發現違反附加條件的兩名高級人員,三人均須接受紀律性質的口頭警告。至於該名不符指明職級的人員,受非紀律性質的口頭勸諭。

有上司重蹈覆轍 被書面訓誡

去年共有27宗「違規情況/異常事件/事故」個案,主要涉及由於有關人員大意或不慎所致,專員石輝認為,所有執法機關人員應盡力確保不會再犯類似錯誤。有個案是有執法機關收到專員隨機抽選一些訂明授權,有人員忙於其他職務無立即行動,更於翌日才發現,以致無保存三項訂明授權的一天截取成果,該人員上司於2017年已就另一宗性質相若的事故受到口頭勸諭,因今次重覆犯錯須接受紀律性質的書面訓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