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郭卓堅求判警在理大做法行為失當 官:沒有充份理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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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與反修訂示威者連日在香港理工大學一帶發生激烈衝突,其後更包圍理大。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不滿警方在無證據下,指控所有學生和工作人員為暴徒,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警方的做法屬行為失當。高院今(28日)頒下判詞,指以當天發生的事情來判斷,大體上屬警方有法理依據下執行權力的情況。而郭卓堅沒有提出充份理據,指警方的決定是不合理或不合法,遂拒頒司法覆核的許可。

官指沒理據證明警方有誤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法官在判詞指,以當天發生的事情來判斷,警方對理大的進出有所監視,甚或管制,在沒有實質證據證明在哪方面有誤的情況下,大體上屬警方有法理依據下執行權力。在沒有具體細節的情況下,申請人未能提出充份理據,令法官認為警方現時的行為是不合法或不合理。

難憑一份報章報道作判斷

對於申請人附上一份報章的報道,支持他的申請。法官則指,報道內容是否完全準確,難以憑一份報道判斷。即使以報導內容考慮,有個別警員行為有誤,也未致影響整個警方部署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判詞續指,申請人沒有提出充份理據,指警方的決定是不合理或不合法,也未能顯示他指出的事項是具合理爭論性的理據,遂拒頒司法覆核的許可。

案件編號:HCAL344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