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執法機構搜令可取手機通訊記錄 石輝稱超出專員範疇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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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已於上周三(27日)公布,報告顯示四個執法機關去年向235人進行截取或秘密監察行動,並作出拘捕。報告期間共發出1,378項訂明授權,當中41宗屬於第1類秘密監察。報告亦顯示,共有183宗由於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由執法機關通知的新個案,較前年的86宗倍增;涉及新聞材料的新個案則有4宗。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解釋,雖然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由執法機關通知的新個案大幅上升,惟所有個案均無實質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有議員問及執法機構或可向相關伺服器公司,索取市民WhatsApp等網上通訊紀錄,而非以截取方式取得,石輝則指「超出專員範疇」。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中)表示,雖然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由執法機關通知的新個案大幅上升,惟所有個案均無實質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張美華攝)

「法律專業保密權」泛指在準備訴訟或訴訟期間,任何人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時,所有相關文件以及口頭的指示都會保密,主要是保障公眾徵詢法律意見時不用有所顧忌,警方亦無權翻閱。

報告指去年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個案,由前年86宗大增至去年的183宗。專員石輝表示,數字雖然大幅上升,惟所有個案均無實質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他續言,去年全年並無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反映整個系統有所進化,亦可避免取得相關資料,形容為「好跡象」。

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個案增 石輝:願意聘請律師的人上升

石輝又指,社會大眾願意聘請律師的人有所增加,或是導致涉及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個案數字上升的其中一個原因。他強調,有機會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並不等於實際會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石輝認為執法機關應更加警覺及留意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情況,續指執法人員在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時,必須要向上司匯報。

專員石輝指出,現時使用的通訊程式,包括Whatsapp、Wechat及電郵等,均涵蓋於條例中,意即執法人員如需截取上述通訊軟件傳送中的通訊內容的話,亦需要申請。(資料圖片)

身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議員涂謹申和議員葉建源在簡介會上,連番質疑條例並未涵蓋大眾現時更常使用流動應用通訊程式,如Whatsapp及Wechat等,又謂執法機構或可向相關伺服器公司,索取市民WhatsApp等網上通訊紀錄,而非以截取方式取得。

專員石輝回應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定義廣闊,現時使用的通訊程式,包括Whatsapp、Wechat及電郵等,均涵蓋於條例中,意即執法人員如需截取上述通訊軟件傳送中的通訊內容的話,亦需要申請,並完全遵守條例。惟石輝指,任何已完成傳送或留作記錄的資料,則不涵蓋於條例中,石輝亦強調是「超出專員範疇」,即只要執法人員向法庭取得搜令,便可取得相關資料。

去年涉27宗違規或異常個案 報告指無發現用心不良情況

就去年共有27宗「違規情況/異常事件/事故」個案,報告指無發現涉事人員別有用心或用心不良,大多屬大意或不慎所致。專員石輝亦認為檢討後,能清晰理解個案是否屬刻意妄顧條例下進行截取通訊。石輝解釋,當執法人員截取的通訊資料並非重要資訊,犯的錯誤亦非釀成重大錯誤的話,可以相信其出錯並非屬刻意或別有用心地犯錯。

他續言,只要發現任何違規或不尋常情況,亦會抽樣跟進。而在報告期間,執法機關亦已就個案分別發出8次口頭勸諭、4次口頭警告,以及2次書面訓誡,共採取14項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