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鄭若驊再反駁辭職傳聞 或外聘律師助處理衝突案件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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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國傳媒報道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向中央請辭惟被拒。鄭若驊今天(15日)在網誌再反駁有關傳聞,指現時政府的首要工作就是讓社會回復安寧,強調自己作為政府團隊的一份子,將會繼續緊守崗位,與律政司的同事把工作做好,一同捍衛法治。
她又指,若律政司內人手不足時,可以按既定機制外聘一些私人執業的律師和大律師協助,務求可以適時處理與反條例相關的衝突案件。

12月3日,鄭若驊從北京返港。(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律政司按檢控守則提出檢控

鄭若驊在網誌以《專業、無私和獨立的檢控工作》為題,指自己上月在倫敦受傷後,現時正逐漸康復,她感謝向她送上慰問的人,同時也向其同事道謝,「在病假期間,讓我可以一直透過電郵與他們緊密聯繫來處理公務」。

鄭若驊指出,剛過去的幾個月,香港發生非常嚴重的暴力破壞行為,雖然現時局勢似是有所緩和,但上周日晚上,有人在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外縱火及破壞,又指警方最近亦搜獲真槍和爆炸品等,形容情況仍然令人十分擔憂,「如果持續這樣,不只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的印象,更會衝擊我們的法治。」

鄭指出,由六月起已經有數千人被捕,他們大多涉及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及刑事毀壞等罪名,部分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已展開,包括調查、檢控、辯護、審裁和懲處,分別由警方、律政司和司法機構獨立處理。鄭續指,警方負責對案件進行調查,如有合理懷疑,便有權作出拘捕。警方亦會在有需要時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會就案件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分析,並按《檢控守則》獨立地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強調若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律政司才會提出起訴。

鄭若驊在網誌又提到,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庭通常會先處理保釋或押後聆訊的申請,法庭會考慮控辯雙方的立場和論述以及呈堂的所有資料等作出相關決定;當案件進入正式審訊時,法庭會審視相關法律、證據、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只會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會裁定被告罪成,之後再判刑。鄭若驊強調:「《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法庭按法律和可接納的證據作出裁決,司法人員亦會陳述裁決理據,或許有人會對結果不滿,但絕不應該肆意抨擊司法人員或破壞法院。」

鄭:積極跟進每一宗警方轉介案件

鄭若驊指出,刑事檢控科內一直有一隊專門負責涉及公眾活動案件的同事,當這些案件轉交予律政司時,會先由這個團隊處理,如果案件數量非常多,律政司會安排其他有相關經驗的同事幫忙,又指除了公眾活動的案件外,律政司還需要處理其他性質的案件。鄭若驊又指出,若律政司內人手真的不足時,還可以按既定機制外聘一些私人執業的律師和大律師協助,務求可以適時處理相關案件。

她強調,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作為「秉行公義者」,會繼續無私和獨立地工作,並以最高的專業標準處理刑事案件,「過去一直如此,未來亦會繼續按這個準則行事,公正不阿、有效快捷地執行檢控工作,用行動來證明檢控人員一直以專業、無私、獨立的態度,積極跟進每一宗由警方轉介給律政司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