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無保障 香港只能「葡萄」歐盟賠償?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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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香港人旅行「計到盡」,甚至周五帶着行李上班,「快閃」旅行後周日晚上趕回家。然而,消委會周一(16日)公布調查,20間航空公司中16間均不保障航班準時,縱然公司更改般班預定時間,亦無損機票合約有效性。快閃旅行,原來並非必然成事。

因應各地天氣或機場情況,航班不時延時或取消,熱愛旅行的香港人應該不覺陌生。目前航空公司就航班延誤或取消的補救方案主要有三:由公司主動為乘客安排改乘其他航班繼續行程,容許乘客免費改期到相同目的地,或為乘客安排退款。採取何種方案,屬航空公司決定,對乘客而言保障欠奉。

因應各地天氣或機場情況,航班不時延時或取消,熱愛旅行的香港人應該不覺陌生。(資料圖片)

乘客肉隨砧板

消委會調查報告指出,包括國泰及香港航空在內的16間航空公司,航班準時不屬合約條款。航空公司雖聲稱會為受影響乘客安排預定航班中「最早有空餘座位」的「下一個航班」,但實際調動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公司為乘客安排的補償航線,乘客無法左右航空公司安排。

較為誇張的例子是,消委會曾接獲投訴,事主原購買香港往關島的直航機票,但因航線取消,航空公司「送出」半個環遊世界之旅——事主須由香港飛到夏威夷,轉機三藩市,再回程關島。本來3,400多公里的路程變成飛越太平洋的22,100公里,乘客若因為經費或時間,只能迫於無奈接受方案。

因航班延誤或取消的損失,並非航空公司退回機票票價足以補償。一般情況下,提早預訂的機票價格較假日即時購買便宜,若航空公司僅退回機票購入價,退款額並不足以讓乘客即時購票離開。而因更換航班做成的額外酒店、膳食支出,亦僅數間航空公司表明承擔,有關開支乘客或須自費。

目前,香港並無法例保障受航班延時或取消影響的乘客權益,旅客只能透過坊間保險自保。而本港多款保障航班延誤的旅遊保險,「最低延誤小時」由五至六小時起跳,每延誤至六小時保額由250元至300元不等,最高賠償1,500元至5,000元左右。若航班僅延遲三、四小時,因未達「最低延誤小時」,乘客可能不獲賠償。

歐盟航班乘客受《歐盟航班保障法》(EU261/2004)保障,若飛行距離超過3,500公里的長途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最高可索償近600歐元。(資料圖片)

參考歐盟擴闊保障

香港人以分秒必爭見稱,延誤三至四小時卻不獲賠償,與歐盟相比較便更見諷刺。歐盟航班乘客受《歐盟航班保障法》(EU261/2004)保障,凡乘坐任何在歐盟境內出發的航班,或歐盟成員國的航空公司航班,若遇航班延誤或者取消,乘客皆有權向航空公司提出索償。索償額因應航班延誤時間,以及航班飛行距離而不同。若飛行距離超過3,500公里的長途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最高可索償近600歐元(折合約5,187港元)。

若遇航班延誤或取消,除了現金賠償外,《歐盟航班保障法》更要求公司向乘客提供提供小食、餐點及通訊方式,視乎實際情況更須為乘客提供住宿。航空公司有責任向旅客提供足夠資訊,包括旅客的應有權利、航班的延誤原因等。然而若航班因外在因素(如天氣、罷工等)取消,或起飛前2周已獲通知,又或乘客已獲安排路線相同、時間相似的航班代替,則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雖然航班延誤屬常見現象,本港《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內的確為合約雙方的「行業的慣例」、「以往交易情況」留有一定空間,但航空公司的免責範圍是否合理,對消費者權益是否保障充足,仍然值得斟酌。香港作為亞洲航空樞紐,赤鱲角機場過去屢獲「全球最佳機場」殊榮,運輸及房屋局應帶頭研究有關保障,甚至參考歐洲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