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須「去激進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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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12月20日)晚,大埔一名青年持槍開一發實彈,並涉嫌藏有步槍及多發子彈,案情嚴重且危險。案件雖待警方調查,但社會各界同須反思,如何阻止已經萌芽的激進主張繼續滋長。

開槍青年有犯事紀錄,去年2018年12月31日涉嫌「非法管有槍械」,被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拘捕。他於本月8日沒有向警方報到,違反保釋條件,警方遂根據情報,於大埔找到他。

截查期間,該青年拿出一支半自動手槍並開一槍,無擊中任何人。同行一名女子乘亂逃脫,開槍青年則被即場制伏,並被押到翠屏花園一單位搜查。警方在單位內檢獲AR-15長距離步槍及211發子彈。步槍範圍射程為短中距離,槍身有瞄準鏡、有電線連接電筒,軍械鑑證課相信槍械及子彈性能良好。

截查期間,該青年拿出一支半自動手槍並開一發,無擊中任何人。(孔繁栩攝)

姑勿論青年藏槍動機,持有槍械本身為非常嚴重及危險的事情。再者,發現步槍及子彈的單位透過Airbnb租用,與12月8日警方在灣仔Airbnb單位拘捕三名涉嫌計劃於民陣遊行犯案的人相同。雖然詳情仍須深入調查,但警方擔心有不法份子欲利用反修例示威之契機作極端行為,有其道理。

另外,警方在大埔截查青年期間,青年開槍後,途人仍然圍觀叫囂,及要求警員即時出示委任證,做法十分危險。當時青年已經開槍,不但對警員安全有威脅,途人的自身安全亦成疑。

大埔事件反映兩重憂慮。一方面是激進份子對社會安全的威脅,甚至已到藏有性能良好步槍的嚴重程度。另一方面是其他市民未察覺到事情的嚴重性,且因反修例示威而非常惡劣的警民關係,亦影響警方打擊激進份子。

就此,社會應該首先回復務實,區分清楚警員在處理反修例示威者,抑或如大埔青年般的激進份子。由於警員處理示威的手法惹爭議,不少市民習慣先入為主地否定警方所有執法,這種簡化了的偏見,客觀效果上會阻礙警方正常執法,與市民原本的要求——警方合法理情地執法——背道而馳。

12月20日晚,警方在單位內檢獲AR-15長距離步槍及211發子彈。(余睿菁攝)

其次,對於已經萌芽的激進主義,亦要社會拉回來。有些情況下,警方針對目標打擊,拘捕不法份子及破獲槍械,可以瓦解激進主義的威脅。但執法行動可能只能治標,未能根治更根本的問題。正如歐洲應對極端主義也不能只靠執法,而須「去極端化」指施,如改善社會關係以令極端思想失去市場。同理,香港人須走出激動、憤怒的社會情緒,推動以務實的風氣,否定以暴易暴及街頭暴力,務實找出反修例示威遠因、近因的制度成因,對症下藥地解決問題。

例如市民關注的警察執法問題,我們詳細分析目前兩重監警機制之不足,並倡議從武力指引、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三管齊下,建立更切合社會需要的監警制度。而新上任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與前任的作風明顯不同,強調剛柔並濟,社會期望他能令前線警員秉持專業水平,在執法時恪守紀律,並協助社會逐步重拾秩序,走出已逾半年的動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