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 警FB疑「盜圖」未拿授權挨批 網媒發聲明譴責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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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早前在社交媒體上載一張照片,圖中小女孩站在防暴警察身前形成強烈對比,他並在圖片描述中指,香港人眼下正為小女孩以及該代年輕人爭取自由。警方昨日(27日)也在其Facebook上載另一張相信是同場景,同主角,但從另一角度拍攝的照片,似是對梁的帖文作反擊。
事件到了今日,再有新進展,《United Social Press社媒》發表聲明,批評警方未經許可,亦未註明圖片來源情況下採用其照片,表示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警方其後回應指,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 《版權條例》第54A條,政府、行政會議、司法機構或任何區議會如為有效率地處理緊急事務的目的,而公平處理任何作品,即不屬侵犯該作品的版權。

反修例運動持續數月,警民關係越變緊張。(資料圖片)

反修例運動期間,出現不少警民衝突的畫面,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早前在社交媒體上載一張照片,圖中穿紅衣的小女孩站在防暴警察身前,兩者形成強烈對比,他並在圖片描述中指,香港人眼下正為小女孩以及該代年輕人,爭取「免於恐懼被中共剝奪人權及法治的自由」。

警方昨日在Facebook上載另一張相信為同場景,同主角,但從另一角度拍攝的照片,以及梁家傑帖文的截圖,明顯是對其帖文作反擊。從警方上載的照片中,該小女孩似乎是與其親人在一起,而同行者正在和警察合照。

警方又在圖片描述中表示,「香港警察就是要為相中天真無邪的小女孩和她的一代擔起守護者的角色,守護她們免於被黑暴噤聲和暴力破壞,還她們一個安全和平的美好香港。」並在帖文中寫上「君子所見無不善」,似有暗諷對方之意味。

社媒:版權屬該台攝影師所有

社媒今日在Facebook發表聲明,指「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專頁上載的照片,屬該台攝影師擁有。社媒批警方社交專頁在未有查找、標註正確來源並請求使用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本媒攝影師照片,對該等無視知識產權的做法表示遺憾。

聲明中還指,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其記者屢被直射胡椒、被警員推撞、警棍所傷,甚至被防暴子彈擊中的情況,警員亦無數次稱呼香港記者為「黑記」及敵意對待,認為警方盗用傳媒照片及影片,是雪上加霜,非君子所為。

社媒指對警方盜圖行為予以強烈譴責,要求對方把相關照片刪除,並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停止再次使用本媒圖片或影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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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處理緊急事務而採用不屬侵權

警察公共關係科其後回覆《香港01》查詢,指警方一向致力發布適時信息,以配合傳媒機構的新聞採訪工作。在發布信息時,警方會顧及公眾的知情權,同時亦會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及《公開資料守則》的要求。

就今次事件有否涉及侵權,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 《版權條例》第54A條,政府、行政會議、司法機構或任何區議會如為有效率地處理緊急事務的目的,而公平處理任何作品,即不屬侵犯該作品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