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陳同佳】保安局稱港台無司法互助 陸委會籲港府提供事證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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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林姓男子今年10月涉嫌在香港尖沙咀犯下強盜名錶案後逃回台灣,日前遭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台中地檢署為取得林男在港犯案事證,日前透過法務部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請求。
香港保安局上周六(21日)表示,案件正根據香港法律進行處理,而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如疑犯願意從台灣來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
台灣陸委會今日(22日)回應稱,盼港府能積極提供相關事證,以釐清案情,讓疑犯獲得應有制裁。

事發後,尖沙咀錶行門外地面遺下一支假槍。(賴雯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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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今日表示,已收到法務部申請司法互助的函文,會配合主管機關需求,儘速由陸委會駐港機構,循程序向港府提出。陸委會指出,作為一個負責任、重視法治及民眾安全與權益的政府,不會任令涉重大刑案的疑犯在沒有司法合作的情況下,以「自由行」方式投案。台港民眾都希望雙方政府能夠合作,讓罪犯無所遁形,公理正義得以伸張。

陸委會表示,港女命案疑犯陳同佳已因港府消極作為,至今尚未受到應有法律制裁,盼港府在本案能夠積極回應台方請求,切勿再讓台港民眾失望,甚至讓人懷疑港府作法是否令香港成為犯罪天堂。

陸委會指,由於林男除涉及香港搶劫案外,還涉及其他跨國強盜罪,盼港府依台方請求,積極提供在港相關事證,以釐清案情,讓疑犯獲得應有制裁,並保障香港被害商家權益。

據早前台媒報道,台中地檢署為求事證完備,希望取得案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受害者書面證供等證據,日前向法務部提出請求。不願具名的法務部官員上周六(20日)證實,已將台中地檢署請求透過陸委會向港方正式提出。

台中地檢署與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破林姓男子赴香港等地強盜案,11月13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案情,會中並展示檢警所查扣的各式贓證物。(中央社)

對於林男在香港犯案所衍生的司法管轄權問題,法務部早前指若台灣人在香港犯強盜罪,台灣具有司法管轄權,仍會應依台灣法律追訴處罰,並呼籲香港政府提供相關在港證據,共同打擊犯罪。

保安局:如疑犯從台灣來港自首 隨時接受

保安局回覆查詢時表示,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將此案列為搶劫案,並正根據香港法律進行處理。如疑犯願意從台灣來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