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康文署文書助理 涉詐騙3500元交通津貼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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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7日)落案起訴44歲康文署文書助理區志宏,控告他涉嫌提供虛假住址,以詐騙康文署向他發放交通津貼共逾3,500元,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周二(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梅窩返工 報稱居灣仔

案情指,44歲被告區志宏於案發時為康文署文書助理,駐守位於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他涉嫌於去年4月24日至12月21日期間,在5份申請補助交通津貼表格中提供虛假資料,指一個位於灣仔的地址為其住址,以及他曾往返該地址及梅窩游泳池的辦事處,並為該些行程支付交通費。

被告涉嫌遞交該5份表格作為他申請補助交通津貼的證明文件,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批核其補助交通津貼申請,及向他支付合共逾3,500元,導致他獲得利益及康文署蒙受不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