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檢真槍案】涉案公大生再申請獲准保釋 須每天到報到兼宵禁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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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今年12月8日一大型遊行前數小時,突擊搜查港九多個地方,並起出手槍、彈匣,及逾百發子彈,並落案控告5名涉嫌與案有關男子,串謀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案件押後至下年2月18日,其中只有2名被告獲准保釋。案中第三被告本需要還押,上星期(20日)申請覆核保釋申請但仍被拒。辯方今(27日)再度覆核保釋申請,被裁判官何俊堯接納。被告可以現金3萬元加人事擔保3萬元保釋外出,每天到警署報到,需要宵禁和不得離港。

第三被告張俊富(右二)獲准以3萬元現金及3萬元人事擔保外出。(呂樂謙攝)

被告張俊富(22歲,公開大學學生),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3萬現金及3萬人事擔保

被告繼上星期(20日)申請保釋,被林子勤裁判官拒絕後,今(27日)再度申請覆核。何俊堯裁判官經審視現有證據後,決定批准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需要每天到警署報到,交出現金3萬元外加胞弟人事擔保3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ESCC26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