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612眼部中槍男教師擬告警務處處長 控警方武力違法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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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2日,《逃犯條例》修訂觸發的金鐘衝突期間,拔萃女書院男教師Raymond疑被橡膠子彈擊中右眼,他早前被警方以涉嫌暴動罪拘捕,及後成功踢保,獲無條件釋放。
Raymond今日(2日)透過其Facebook表示,將於本月中對警務處處長提出訴訟,要求法庭宣告警方對其施加的武力違法、宣告警方相關行為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及就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作出賠償。他呼籲公眾協助提供案發時的相片或影片,進一步證明警方當時不必要地使用槍械。

女拔教師Raymond表示,將於本月中對警務處處長提出訴訟,要求法庭宣告警方對其施加的武力違法。(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Raymond表示,他當日沒有作出任何言語或動作上攻擊警方的行為,雖然未能確認警方使用何種子彈,但親眼目睹子彈從持槍警員飛射而至。他表示,其右眼現時失明(視力2.5%),再改善的空間不大,對其日常工作造成極大困難。

Raymond說,至今仍未能在公開媒體找到案發情況的片段,他需要2019年6月12日下午4時至4時30分左右,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添華道市民之後的片段;金鐘夏慤道與紅棉道交界,解放軍總部外/近橋底的片段;以及警方與市民對峙、開槍,或任何當時環境和人物(他當時身穿黑色上衣、深綠色長褲)的照片或影片。

Raymond指出,如有案發時的相片或影片,可進一步證明警方不必要地使用槍械,其勝訴的機會將會增加,同時可迫使警方公開警察通例《武力及槍械的使用》的內容,讓社會有更多理據監察警方執法,為其他警暴受害者提供參考,以及阻嚇警員胡亂或非法使用槍械,減少市民受傷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