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察學院外水馬寫「畜生」 廚工認衝動下犯案罰2千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廚工上月涉於葵涌的警察學院偵緝訓練中心外,在水馬寫上「畜生」兩字,遭巡邏的警員發現,當場被捕。他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辯方求情指他一時衝動犯案,現感後悔,明白應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裁判官最終罰款2000元,並批准控方的賠償令申請,被告須向政府賠277元水馬清潔費。被告庭外稱因不滿近日警方濫權,憤然犯案。

被告黃國杰,43,報稱廚工,承認於去年12月11日,在和宜合道的偵緝訓練中心外損毀水馬。

被告屬初犯,辯方求情時指他是家中經濟支柱,承諾以後會合法表達意見,望法庭輕判。裁判官認為案情不太嚴重,但其行為完全不當,考慮其背景後判罰款。

案件編號:WKCC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