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產假修例繞過內會 羅致光就突如其來動議 向議員致歉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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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延長法定產假至14周的修例,建議在立法會大會首讀後,原先應交付內會考慮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不過內會仍未選出主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突然動議繞過內會,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
羅致光今日在網誌談及事件,他指,他亦是在立法會開會前的6分鐘才作確定,因此沒有時間作出預告事件屬「先斬後奏」;又指,方法有機會可讓法例修訂在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完成,「若立法會議員對於我突如其來的動議有所不滿,我亦只能在此致歉。」

羅致光指,要修改法例延長產假,草擬工作需要嚴謹及仔細,而非單是將「10」星期改為「14」星期;一是在程序上,政府有責任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在政府內部亦要經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政策委員會,及後要獲行政會議通過;二是,政府內部,修改法例草擬工作亦要「競爭」,因為所有法例草擬的工作由律政司負責。

他指,若單是將法定產假「10星期」改為「14星期」,理論上可以很快實施,不過,由於建議延長的額外4星期,僱主可向政府申請發還新增的開支,故需要建立一個全新的機制,當中涉及人手、新辦公室及相關資訊科技系統。人手及辧公室都要待法例通過後,才可以於政府內部「爭取」資源及人手編制的配額;而相關資訊科技系統由確定系統規格要求、投標、開發、測試、培訓至投入服務,18個月已是十分緊迫。

羅致光強調,「時間緊迫,我只可以決定做與不做」,而他亦是「早」大家約半小時才「知道」如何可以在符合《議事規則》的大前提下,能讓法案有機會在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完成;而有關議案措辭,亦是在立法會星期四上午9時開會前的6分鐘才確定,基本上沒有時間作出預告。

事實上,整個政府除了他之外,都是在他「起身」動議後才知悉,可以說是「先斬後奏」;因為「做就有機會可讓法例修訂在今屆立法會完結前完成;不做就機會渺茫」

所以他是在翌日早上,於政府內部,包括特首,交代我的決定和處理,以及致歉;他又表示,「若立法會議員對於我突如其來的動議有所不滿,我亦只能在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