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週產假】民主派批繞內會違議規 梁君彥:衡量所有因素後決定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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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上周四(9日)拒絕將《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直上大會」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突然動議繞過內會,轉交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做法被指繞過內會和立法會議事程序,民主派昨天(14日)去信要求梁君彥拒批羅致光的動議。
梁君彥今早(15日)回覆指,其決定是在衡量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又指日後若須考慮是否批准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定必一如既往,按照《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處理。

梁君彥表示,他批准羅致光的動議,與他是否認同議案中的建議無關。(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梁君彥表示,他批准羅致光的動議,與他是否認同議案中的建議無關 ,強調決定是經衡量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又指根據《議事規則》第44條,主席決定為最終決定。

梁君彥續指,在目前內會未能正常運作的情況下,考慮到立法會的憲制職權,以及議員對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的權利的前提下,合適的做法,將局長的建議,交給由議員考慮是否採納。

據了解,有關動議估計將於下午審議。

陳淑莊指梁君彥批准羅致光的動議在大會上討論是違反《議事規則》。(吳倬安攝)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回應梁君彥的裁決,她指經翻查歷史檔案發現,1993年立法局的內會已通過規定事務委員會的權能,及後刊憲,當中列明「不應負責藍紙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而應繼續監察政府政策,包括負責審議政府的諮詢文件、白紙條例草案等工作」,有關權能一直沿用,未有刪改,她重申梁君彥批准羅致光的動議在大會上討論是違反《議事規則》。

陳淑莊續指,梁君彥在回覆民主派的信件,也不敢明確指羅致光的動議符合《議事規則》,又斥:「作為主席,點可以一啲唔合《議規》嘅人嘢喺大會上討論?」對於梁君彥在回覆中強調:「根據《議事規則》第44條,主席決定為最終決定」,陳淑莊怒斥:「佢(梁君彥)講呢句嘢(主席決定為最終決定)最叻,以為自己有尚方寶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