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滙豐設施被毀 男子認罪判戒毒所 有組織願代賠20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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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聲稱因不滿滙豐早前凍結「星火同盟」銀行戶口,因而到上水滙豐破壞自助櫃員機,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染有毒癮的無業漢早前承認控罪,今被判入戒毒所。另外就滙豐的損失,辯方透露被告願意賠償滙豐20萬元的損失,而今亦有組織帶同全數現金到法庭,願意代被告支付賠償。惟裁判官指賠償金額超越其權限,著有關人士與滙豐商討賠償事宜。

被告王繪豪在粉嶺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資料圖片)

被告王繪豪,34歲,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在上水龍琛路,上水廣場地下滙豐理財易中心,損壞兩個廣告燈箱、五塊強化玻璃、一部入票機、兩部存錢機、及4部櫃員機。

被告稱因社運失業半年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還押後期已深切反省,他因社會運動已失業半年,靠儲蓄為生,其母因此要申請綜援支持他的生活。辯方指其母年事已高,又患有高血壓,故被告不會再參與示威活動,並會找工作以便日後照顧母親,望法庭可採納戒毒所報告的建議,判被告入戒毒所。

有組織帶全數20萬現金到庭

控方修正維修費用實為若20萬元,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願意賠償滙豐20萬損失,亦有組織今日帶同全數現金到法庭代被告支付。不過裁判官蘇文隆稱因權限問題,無法頒下賠償令,著雙方用其他程序處理。

一名身穿藍外套的中年男子疑代表該組織到庭付賠償金,惟記者上前詢問時,該男子表明不願透露組織名稱,而散庭後該男子亦有與案件主管商討賠償事宜。據了解,該組織會與滙豐私下接洽商討支付賠償金的方法,惟滙豐暫未決定要直接收取款項還是循民事途徑索償。

聖誕至元旦期間,滙豐多間分行遭破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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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冰毒吸食者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經醫生檢驗後,被發現染有毒癮,為冰毒的吸食者,考慮到事發時他未有攜帶其他違禁品,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及被告願意賠償滙豐損失,故判他入戒毒所。

被告犯案時傷右手血跡留現場

案情指,案發當日中午1時許,該理財中心的一名職員見到被告拿著鉗擊向兩個廣告燈箱及5塊玻璃,之後入到中心內,再擊向入票機、存款機及櫃員機等,被告當時有戴眼罩手套,他進行破壞時亦傷及自己的右手,並在現場留下血跡,然後逃去。

控方修正維修費實為20萬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並在約1小時後見到一個與襲擊者衣著相似的人在附近正準備上的士,他的右手仍流著血,警方遂上前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毀壞滙豐的財物,並稱他因為不滿滙豐最近凍結「星火同盟」的戶口,他因憤怒而犯案。

控方於上次聆訊時透露被損壞財物所涉的維修費為10.2萬元,惟控方今表示「隔咗段時間」,維修費現為20萬元。

案件編號:FLCC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