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企圖劫警槍留英學生准10萬保釋 但不得進任何商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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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於去年12月28日發起「和你Shop」示威,其中一名留英中學男生被指在上水廣場襲警和拒捕。他更涉企圖劫去警槍,期間三度扣動扳機。該名男生被控搶劫等3罪,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申請保釋被拒。他今(24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法官准他以10萬元保釋,但期間不可進入任何商場和參加1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

16歲陳姓被告,被控襲警、抗拒警務人員、搶劫共3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襲擊警員X,抗拒適當執行職責的警員Y,以及在上水廣場2樓大堂搶劫警員Y,並劫去一支霰彈槍。

不得參與10人以上集會

高院法官今聽罷陳詞後,准被告以10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進入任何商場和參加1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被告亦需遵守宵禁令,在每晚9時至翌日早上6時,需留在報稱住所。

案件編號:HCCP 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