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用戶資料予蘋果三星等巨企 Fb:它們是服務供應商做法沒問題

撰文:王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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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再被揭發在未經用戶同意之下,與第三方分享用戶個人資料。《紐約時報》周日(3日)報道,Facebook跟至少60間手機及電腦設備公司,包括蘋果、亞馬遜、微軟、三星和黑莓(BlackBerry)等,達成數據分享夥伴協議,容許設備公司獲取用戶、甚至是其朋友的個人資料。

報道指出,相關夥伴協議早在逾10年前,Facebook應用程式還未在手機普遍安裝時簽訂,旨在擴大Facebook的市場佔有率。有Facebook高層表示,公司視有關協議為Facebook的擴展,服務其超過20億用戶。

Facebook在爆出劍橋分析風波,8000多萬用戶資料被誤用之後,表示沒有再跟第三方分享用戶資料。惟《紐約時報》指出,以上夥伴協議雖然自從4月起開始減少,但大部分仍然生效,暗示Facebook有所隱瞞。

報道指出,即使用戶的朋友明確表明拒絕與第三方分享資料,都亦無阻手機公司擅自取得資料,被指可能違返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一項必須取得用戶同意的法令。

Facebook辯稱指手機設備公司是其「服務供應商」,好比儲存Facebook數據的雲端服務,或Facebook上處理信用卡交易的外判商等。Facebook方面強調根據有關法令,公司不需要事先取得用戶額外同意,就可以跟「服務供應商」分享其朋友數據。

Facebook前高層、負責第三方廣告及私隱政策的柏拉基拿斯(Sandy Parakilas)指出,夥伴協議早在2012年已經被Facebook內部視為私隱問題討論。他在同年離職,近期掉轉槍頭,對捲入外洩用戶資料醜聞的Facebook猛烈批評:「令人震驚的是,這種做法在六年後可能會延續下去。而且Facebook向國會作證指,所有取得用戶朋友資料的做法已經被禁,但其說法似乎有所違背。」

(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