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年輕安樂死病人 9歲與11歲末期病童比利時往生

撰文:高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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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2002年通過安樂死法案。美國《華盛頓郵報》8月6日引述監管安樂死的機構CFCEE報告,指有兩名9歲和11歲的病童,分別在2016年至2017年間接受安樂死,成為全球最年輕的安樂死病人。

報告指出,9歲病童患有腦瘤,11歲病童則患有囊腫性纖維化(Cystic fibrosis),兩人均飽受病痛折磨,分別於2016年至2017年間接受藥物注射而離世。《華盛頓郵報》引述CFCEE職員稱,他們是首批12歲以下接受安樂死的兒童。

比利時2014年修例,賦予醫生終止未成年人生命的合法權利,只要他們心智正常,無論年紀多小都可向醫生提出安樂死,但必須經父母同意。

兒童在接受安樂死前,須經醫生確認其處於持續、難以忍受、無法緩解,並會在短期內死亡的無望醫療狀況下,另須經兒童精神科醫生檢查,確認他們在神智清醒、不受第三方影響下作出決定,而家長有權提出反對。

CFCEE職員Luc Proot為案件辯護道:「我看到病童身心承受巨大痛楚,我認為我們做了一件好事。」

比利時兒童癌症專家古爾(Stefaan Van Gool)則提出異議,稱現時沒有任何客觀工具可幫助人判斷,孩子有完全的能力或才能,做到出於充分理解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