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室】解構國際刑事法院功能 非洲成為「被針對」目標?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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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傳可能起訴被指在阿富汗犯下戰爭罪行的美國人,結果遭到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John Bolton)批評,揚言華府會制裁有關法官和檢察官,更會讓ICC自行死亡。
博爾頓的這番言論,當下引來全球關注,包括《金融時報》、《半島電視台》等媒體,都將美國國安顧問對國際刑事法院的威脅稱為「猛烈攻擊」(blistering attack)。
話說回來,既然各國都有獨自的法庭處理刑事案件,ICC的功用到底是甚麼?而美國本身又是否參與其中?

ICC:追究戰爭罪行的最後手段

ICC在2002年根據《羅馬規約》(Rome Statute)成立,目的是將犯上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的人繩之於法,但它通常在涉事國家的司法機關無法或不會對有關罪行不作起訴後才會介入,因此被視為追究這些罪行責任的最後手段。

即使全球有多個處理國際事務的法庭,ICC只負責為國家之間紛爭作出裁決,但沒有向特定人士作出起訴的權力。所以其運作與上世紀90年代成立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不同,後者可以起訴特定人士在某個時刻干犯危害人類罪。

提到時刻問題,ICC並沒有追訴權,處理的案件都是自2002年7月1日《羅馬規約》生效開始計算,而且案件必需是來自已經確認規約的國家和地區,又或是獲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轉介的個案。ICC的檢察官一旦接受案件,他們可以展開獨立調查,不過起訴工作則需要獲法官小組批准。

ICC首席檢察官本索達(Fatou Bensouda)認為透過法律制裁干犯戰爭罪行人士,可以幫助非洲民眾避免再次受苦。(路透社)

國際刑事法院只處理非洲問題?

ICC的首宗判決是針對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DR Congo)的軍閥盧班加(Thomas Lubanga)涉嫌僱用童兵的戰爭罪行,他最終被判處入獄14年。另外亦有國家領袖面對官非,包括科特迪瓦(舊稱象牙海岸)前總統巴博(Laurent Gbagbo)涉嫌謀殺和強姦等罪行。此外現任肯尼亞總統肯雅塔(Uhuru Kenyatta)2011年被指涉嫌在2007至2008年期間懷疑種族清洗,造成1200人死亡。

事實上,ICC自2002年成立至今,大部份案件都是來自非洲,由此非洲聯盟等組織和國家批評法院是針對當地國家。不過ICC否認,指案件多數是由受影響國家和聯合國方面提出,而ICC首席檢察官本索達(Fatou Bensouda)強調希望透過裁決幫助非洲民眾,並認為非洲聯盟不應站於對立位置。

南非時任總統祖馬在2015年推翻當地法院判決,容許被ICC通緝的蘇丹總統巴希爾離境,更表示有意退出ICC。(路透社)

有起訴權但無力拘捕

雖然ICC有獨立調查權,但組織並沒有警務人員,要拘捕任何目標人物仍需規約國執法部門代勞,再將疑犯引渡至荷蘭海牙的法庭。亦因為這樣,國家不配合的情況或會發生,例如ICC在2015年起訴蘇丹總統巴希爾(Omar al-Bashir)時,他正身處南非參加非洲聯盟。南非法院亦裁定限制他出境,但南非政府推翻決定,更揚言退出ICC,令巴希爾最終成功「甩身」,而他所經的國家如乍得、肯尼亞都拒絕拘捕要求。

除了南非有意退出外,菲律賓於2018年3月提出正式「分手」通知,總統杜特爾特(Rodrigo Duterte)不滿遭ICC調查他鐵腕打擊毒品的手段,更認為自己被抹黑。假如菲律賓最終成功退出,未知會否引起其他國家跟隨,令這個擁有123個確認規約國和地區的組織成為「無牙老虎」。順帶一提,中國、印度、巴基斯坦、印尼和土耳其都沒有簽約。

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上台後,一直以強硬手段打擊毒品問題,ICC為此展開調查,他亦因此宣布即時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路透社)

美國簽完又退出

至於美國的立場又如何?華府在克林頓(Bill Clinton)任期末段曾經簽署加入ICC,但一直未獲國會確認,他的繼任人喬治布殊(George W. Bush)表明反對ICC或干預美國司法主權的行動,更要求ICC豁免起訴美國,否則將會退出聯合國在波斯尼亞的維和行動。結果聯合國安理會在2002年7月向美國讓步,可是這個決定惹來不少批評,直到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在2004年因美軍士兵虐待伊拉克戰俘照片曝光後,才取消有關協議。

正因如此,由於美國沒有正式參與ICC,所以沒有像其他聯合國組織一樣獲得華府撥款,財務重擔主要由英國、法國、日本和德國負責。

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在一個論壇上抨擊國際刑事法院「不合法」,揚言美國將盡一切努力保護國民。(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