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查孌童男 強制臉部解鎖iPhone搜證 全球首例惹爭議

撰文:陳博悟
出版:更新: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8月10日在俄亥俄州調查一宗孌童案時,強制要求疑犯以「臉部辨識」(Face ID)為其iPhone X解鎖以獲取相關證據,並成為全球首宗因搜證而使用臉部解鎖的案例。事件惹來法律爭議。

《福布斯》雜誌報道,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上門搜查一名嫌涉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28歲男子米哈爾斯基(Grant Michalski)時,強制要求他以「臉部辨識」為其iPhone X解鎖,使FBI可獲取手機內的照片和對話紀錄等證據。惟由於探員開機超過一小時仍未獲取全部資料,手機最終自動上鎖,需要密碼才能解開。

FBI此舉成為全球首例,同時引起法律爭議。報道指出,原因是在《美國憲法》第5修正案中,有一項「不自證己罪」的保障。在過往案例,因為密碼屬於某種「知識」,疑犯有權拒絕向調查人員供出,以防止自證己罪。惟臉部及指紋等屬於身體部分則未被視作「知識」的一種,因此相關保障未應用這些生物辨識技術之上,故被要求以指紋和臉部解鎖仍屬合法。

法律事務所Tor Ekeland Law高級職員詹寧斯(Fred Jennings)認為,現時尚未有特別法例處理上述問題,法院將繼續聆聽雙方的理據,從而判斷「強制使用臉部辨識解鎖」有否違犯第5修正案。他表示,人們一般不會認為利用Face ID解鎖是一個物理行為,因此亦難以認為自己有權不去自證己罪,拒絕提供臉部解鎖。

(福布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