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歧視亞裔」案件開審 「差別待遇」是歧視還是公義?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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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被指在收生時歧視亞裔學生的案件,周一(15日)正式在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開審。
訴訟由保守派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代表一群申請入學哈佛被拒的亞裔美國人提出。原告指哈佛在「積極人格」等的收生標準上故意給予亞裔低分,借此實行入學「種族限額」,違反聯邦法例。
事件惹來各界對「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的重新討論,而在美國亞裔族群中也引起正反不同意見的對碰。

哈佛大學等高等學府收生標準繁多,其中又牽涉申請人的種族背景,且極不透明。

最高法院判決「模糊不清」 

最高法院曾在過去判決中,只說種族可作為入學的其中一個「優先因素」或者「一個因素之中的因素之中的因素」(a factor of a factor of a factor),說了也是不明所以,只知以種族作為入學考慮某程度上是可容許的。

「優惠性差別待遇」一直有在大學收生上發揮作用,目標是要幫助在美國歷史上受到壓迫的族群,以及維持大學學生群體的種族多元性。此等政策一直為「學生公平入學」所反對,認為是歧視白人而優待非裔及拉丁裔美國人。

14日,有亞裔人士在波士頓上街抗議哈佛的收生政策,指之對亞裔不公。(視覺中國)

亞裔成形象代表 免「偏幫白人」質疑

然而,「學生公平入學」在2016年代表一位白人女性的同類訴訟,在最高法院中敗訴。法院在判辭中指「學生群體的多元性」可以作為大學收生考慮條件之一。

今日在波士頓開審的訴訟中,「學生公平入學」卻是轉移策略,以亞裔人士為形象代表,去申訴哈佛大學的「優惠性差別待遇」政策,被外界認為是「借小數族裔打小數族裔」,去避免「只為白人延續既有利益」的質疑。

此次訴訟由於牽涉根本性的「種族差別待遇」原則,很可能最終會打進最高法院。到時法院會否為入學的種族考慮訂下較為普遍而明確的原則,將成各界關注焦點。

「學生公平入學」的律師布林(Edward Blum)

哈佛內部研究:作為亞裔對入學有負面影響

在是次訴訟中,哈佛對原告的回應,是指考慮種族因素「有助其教育目標」而且能保持「學生群體在各個層面上的多元性」。哈佛更指近年亞裔收生不斷上升,至今已佔收生總人數的23%。

不過,一份哈佛在2013年進行的內部研究就指出,作為亞裔對入學有負面影響。

研究結果顯示,如果只考慮「學業成績」,亞裔學生的人數將會佔全校的43%。然而,在考慮「體育運動表現」及「校友關係」後,白人學生比例將會大大提高,而亞裔人數將降至31%。最後,如果再加入「課外活動」及「性格評分」,白人比例會再度增加,而亞裔則會再降至26%。

在2013年,亞裔學生在哈佛的比例為19%。其中原因是若哈佛將「地域因素」亦考慮在內後,非裔及拉丁裔學生人數將有所提升,而亞裔則會繼續減少。

14日在波士頓市區的示威中,亦有人支持哈佛的收生政策,認為能維持學生群體的多元性。(視覺中國)

哈佛對此內部研究並無作出跟進行動。在今次訴訟興起後,哈佛更指此研究只屬「初步性質」,而且「並不完整」,指原告的理據「誤導」,扭曲了哈佛的「全人入學考慮」。

雖然「優惠性差別待遇」似乎對亞裔學生有所不利,然而亞裔美國人在此事上,卻並非一面倒的反對差別待遇。

支持「差別待遇」:亞裔並非「鐵板一塊」的「模範少數族群」

一位亞裔美國作家高麗莎(Lisa Ko)就在《紐約時報》撰文,反對取消入學的種族考慮,認為會損害所有「有色人種」,包括亞裔。

她認為這場訴訟背後的邏輯只是延續了美國社會對亞裔美國人的「籠統歧視」:美國人普遍視亞裔人為「模範少數族群」,以之作與非裔及拉丁裔族群作高下比較,忽略了亞裔美國人的「個別性」,以及亞裔背景的多元性。

哈佛大學大門該為誰開,是爭議極多的問題。(視覺中國)

高麗莎指她在中學時代就是這種「籠統歧視」的受害者之一。她在學近4年,一直以來都與校內的一位輔導老師有定時面談。然而,在全校700人中只有少於20位亞裔同學的情況下,那位輔導老師在她快將畢業時,還把她與另外一位亞裔女學生搞混。而同樣情況是她當時司空見慣的日程。

她認為這是美國主流社會將每一個亞裔人看成同一個模子的結果。

反對「差別待遇」:考慮家庭背景更達至公義

不過,亦有一位哈佛亞裔學生在《華爾街日報》撰文,表示反對哈佛當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政策,指此種政策只會使亞裔人要做得比其他族裔好,才能爬上同一位置,並不公平;又認為大學若想追求公義,應該以申請入學者的家庭背景經濟及社會條件為考慮,以非以種族作區分。

她同時指出學院中在此事上「政治正確」的偽善:反對「優惠性差別待遇」的人往往會被標籤為「種族歧視」、「無知」及「固執偏激」,而根本不能進行理性討論。她就說這些自命不帶種族歧視的差別待遇支持者,竟然連這樣的反對意見也容不下。

由此看來,在美國社會並無定見的背景下,「優惠性差別待遇」的爭議只會繼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