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使用權到期土地獲准免費續期 專家稱僅屬過渡安排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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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20年期限土地使用權陸續到期,引起市民關注。(資料圖片)

今年4月,浙江溫州市發生土地使用權續期糾紛,有傳媒稱當地有一批房地產年屆20年產權期限,需申請續期,相關部門卻要求申請者繳交「土地出讓金」,金額達房價總額三分之一,引來輿論關注。最近(12月26日)據《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國土資源部消息,指該部已批下「兩不一正常」過渡辦法: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國土資源部近期曾召開新聞發布會,副部長王廣華特別提到溫州事件,指該部與住建部會商後,決定當地政府應按「兩不一正常」辦法,暫時為申請人物業免費續期。不過,於「土地使用期限」一項,申請人仍需填寫原先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反映使用權續期問題尚有待解決。

《21世紀經濟報道》的消息人士稱,國土資源部所以容許暫時「免費續期」,乃因中央目前正推動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去庫存」,不宜橫生枝節,以免新增土地續期費用,打消市場交投意欲。長遠而言,按土地國有原則,未來必定會開徵續期費用,大概不會是直接交付土地出讓金,而是由房地產稅制著手,結合稅務和續期安排。

免費續期或會打亂市場秩序

此外,該媒體引述法律學者樓建波意見,指出除了法律原則之外,如果容許房地產免費續期,或許會打亂市場秩序,影響一手樓和二手樓的定位分野:「本來新的房子比老的房子更值錢,但是由於老的房子不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了,大家就更傾向於去買二手房。整個市場秩序會亂。」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靳相木則認為,溫州事例只屬過渡安排,他提議續期問題可按兩階段解決。第—階段為「自動延期」,即物業到期後,居民暫時免費延續使用權登記;第二階段則加入續期費用,居民正式獲批70年續期證,分期每年繳交續期費用,以符合法律要求。

據悉,中國國務院於1990年頒布現行土地使用權條例,規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而《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如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儘管如此,因相關法規未有提及續期費用,又未解釋如何接合土地國有原則,導致產權續期問題至今懸而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