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石寶寶」父親坐冤獄五年後終獲判無罪 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撰文:陳曉
出版:更新:
郭利因三聚氰胺事件向施恩公司索賠反被指控敲詐勒索,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重審時改判郭利無罪。 (視覺中國/新京報)

中國乳製品行業在2008年時曝出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令內地數以十萬的嬰幼兒出現不同程度的腎結石情況。其後,許多受害嬰幼兒的家長因參加維權行動而遭受地方政府打壓,其中一名受害女童的父親郭利,因向總部位於廣東潮州的「施恩」牌奶粉公司(雅士利旗下公司)索償,被潮州市潮安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監5年。郭利在刑滿出獄後繼續申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對該案進行再審宣判,改判郭利無罪,並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據新京報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從本案發生、發展的過程看,尚不能認定郭利的行為性質超出民事糾紛的範疇,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利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證明郭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因此判決撤銷潮州中院及潮安縣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審被告人郭利無罪,並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聶立澤表示,通過本案的糾錯可以看到,實現個案公正的目標正在落實,看到了人權刑事司法保障的逐步完善,也看到了中國法治正不斷進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公開重審結果,改判郭利無罪並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微博截圖)

郭利﹕孩子受傷害賠償天經地義

郭利法院宣布判決後表示,孩子受了傷害,理所應當去為她做點什麼,這不光是我一個家庭、孩子的問題。郭利稱,沒有對維權感到後悔,只是覺得正義來得太晚,9年里很多機會都喪失了,很多機遇都沒把握住。同時郭利表示,將繼續通過法律渠道申請國家賠償,維護自身權利。

2008年9月,「施恩」牌奶粉被曝出部分批次產品含有三聚氰胺,郭利因女兒曾食用過該品牌奶粉,帶女兒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其後,郭利多次找銷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賠,並向媒體曝光事件。2009年6月,施恩公司與郭利達成和解協議,施恩公司補償郭利40萬元(人民幣,下同),可是郭利需出示書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訴並放棄賠償要求。

隨後,郭利在接受北京電視台訪問,詳述自己維權的過程。施恩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廣東雅士利公司在訪問播出後,派人主動與郭利聯繫,在雙方溝通的過程中,郭利提出要求對方再賠償300萬元,雅士利公司認為郭利提出過高要求是對其敲詐勒索遂報案。

2010年1月,潮安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郭利有期徒刑5年。次月,潮州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郭利的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5月,廣東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潮州中院再審案件。潮州中院於在12月再審後,再一次裁定維持原判。2014年7月,郭利刑滿出獄,此後繼續申訴。廣東省高院於2015年5月對此案做出再審決定,並於2016年8月,二次再審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