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嚇迫供與無限次逮捕 從日產戈恩被捕 看日本司法制度的弊病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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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產汽車前會長戈恩(Carlos Ghosn)被捕超過兩個月,他的保釋申請周二(15日)遭駁回,戈恩要繼續在拘留所拘押。
戈恩被捕事件觸怒了法國傳媒,但除法國之外,實際包括美國、英國各大媒體都加入討伐。他們所批評的論點,部分連日本人也不得不承認:日本司法確實存在弊病且不人道。
這些弊病包括疑犯可被扣留最多長達3星期,及檢察機關可無限次逮捕疑犯等。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1月8日就戈恩要求公開拘留理由開庭,這次亦是戈恩自2018年11月被捕以來,首次公開露面。(路透社)

日本罪案率的背後,司法制度長期為人詬病:日本刑事定罪率達99%,高到不可思義。這正是因為日本的定罪往往偏重疑犯「自供」,即自我招供,而非第三者的人證物證。

日本可最長拘留3星期

以香港為例,警察拘留疑犯最多只能拘留48小時,屆滿若不起訴則必需釋放。但在日本的司法制度中,疑犯可被扣留最多長達3星期。而期間疑犯可被關在拘留所,被以任何方式迫供。

戈恩妻子卡蘿爾(Carole Ghosn)在周一透過人權組織發表聲明,指責日本司法是「人質司法」,以手段強迫丈夫認罪不為人道。卡蘿爾表示他丈夫每天都被關在鐵牢中,每天被盤問4個小時:「檢察官會審問他、恫嚇他、指責他、以說服他認罪」,盤問期間不准律師同席。

日本偏重疑犯自供主義

這正是日本的司法特色,日本律師聯會也曾表示應當改革日本司法制度。據介紹正因為日本偏重疑犯自供主義,檢察官或會使用威迫利誘方式迫使疑犯認罪。

且特別的是,日本審問是秘密單對單進行,即使疑犯認罪後在法庭上聲稱被迫認罪,在無證據下疑犯將難以自辯。這亦是為何日本訴訟往往要花大量時間,且不時會發生冤案等問題。

戈恩妻子卡蘿爾(Carole Ghosn)透過人權組織發表聲明,日本司法機關以手段強迫丈夫認罪不為人道。(路透社)

檢察機關可無限次逮捕疑犯

另一個弊病是日本的「再逮捕制度」。在日本檢察機關可以因應不同罪名,對一名疑犯實施再逮捕。意思是一名疑犯被控盜竊被捕,獲准保釋後被加控傷人罪再逮捕。而再逮捕制度基本沒有次數限制,意味檢察機關可以把罪名分拆無限次拘捕一名疑犯,阻止他離開拘留所。

對比戈恩的情況,戈恩最初在11月被捕時,罪名是「違反金融投資法」;而在12月10日,戈恩再逮捕的罪名是「謊報自己薪酬」;他的首次拘留至12月20日屆滿,而當戈恩快可離開拘留所,檢察機關聲稱發現戈恩「把投資損失轉嫁日產」,決定再逮捕他。每一次逮捕都會把3星期的拘留限期重置,意味戈恩可能直到正式審訊開始前,都要被困在拘留所中。

因此有評論指出,日本檢察機關就是要戈恩認罪,只要他認罪基本就可以輕鬆獲得保釋走出拘留所。但因日本偏重疑犯自供主義,一旦戈恩認罪在正式審訊時他幾乎99%會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