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兇手未判死刑 專家:英美已開始反思陪審團制度問題

撰文:潘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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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兇手基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被判終身監禁 ,引發廣泛關注。有分析人士表示,陪審團一致裁決才能判處死刑,是英美法系中天賦人權的理念體現,但目前陪審團制度的效率問題,也引發了英美法系國家的反思。

謀殺章瑩穎的兇手至今不肯交代遺體藏匿地點。(Reuters)

綜合媒體7月19日消息,陪審團經過一天的閉門審議後,無法就判處死刑達成一致,克里斯滕森免於一死。據一名陪審員透露,12名陪審員中10人贊成死刑,2人反對。對於這一的審判結果,法官表示,未宣告其死刑彰顯的是陪審團的人性,而不是基於被告人的品格。

宣判後,據中共北京市委主管的《新京報》消息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專家洪道德對陪審團未給出死刑判決,以及這個案件中陪審團對死刑的影響作了解讀。

對於死刑的慎之又慎,來自於歐美的傳統觀念和文化。社會中某個人如果罪大惡極,其行為後果需要用生命來抵償的時候,需要交由全社會的普通民眾來做出選擇,陪審團就是全社會民眾的代表。

洪道德説,基於上述理念,在章瑩穎案件中,如果僅有一個陪審員不同意死刑,死刑就不能成立,這既要求證明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還要將其罪行嚴重到足以致死的證據毫無疑點地展現出來。

洪道德還表示,在美國,證人出庭的證言,對於陪審團來説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很大可能是因為這部分證據,只要説服某個陪審員,被告人便可以免於死刑。

章瑩穎的父親章榮高説,要求被告無條件地告訴章瑩穎遺體下落。(美聯社)

另外,根據發表在2002年的《美國陪審制度述評》(簡稱《述評》), 進入20世紀,陪審制由於其費用高、耗時、不易預測判決結果,不適合審理複雜案件等弊端而備受批評。章瑩穎案件中,從陪審團的確認到定罪,經歷了近兩年的時間。

據《述評》的統計,2002年左右,在美國各州和聯邦兩級法院,通過正式陪審團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到刑案的10%,另外90%主要通過辯訴交易結案。有資料顯示,在加州,當事人自願放棄陪審團審而改由法官審的,在刑案中佔80%。

中國外交部對兇犯表示譴責

此外,中國外交部在今天(19日)的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就章瑩穎案審判結果提問,耿爽迴應稱,中方再次對兇犯的殘忍行徑表示強烈的憤慨和嚴厲的譴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最嚴重的犯罪。始終主張通過法律方式,讓正義得到伸張,讓罪犯得到懲罰,讓悲劇不再重演。

耿爽也表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維護海外中國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權益,中國外交部和駐美使領館將繼續跟進事件的進展,繼續為章瑩穎家人在美處理相關的事務提供必要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