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被告以「Tinder識女仔等於可以發生性行為」辯護 無罪獲釋

撰文:羅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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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悉尼居住的33歲巴西籍男子科雷亞(Rogerio Luiz De Souza Correia)於2016年用交友軟件Tinder約會一名29歲女子,派對後到她家發生性行為。
他被控強姦等六項嚴重性侵犯罪名,他堅稱女方出於自願,最後獲判無罪。案中焦點,是被告竟以「交友軟件識女仔等於可以發生性行為」作辯護理由。

交友軟件識女仔=可以發生性行為?

在審訊期間,新南威爾士地區法院聽取科雷亞辯護的理由,他認為「有權」與該女子發生性關係,因為「這就是交友軟件的用途」。

科雷亞到該名女子家中參加派對前,花了五星期在Tinder上聊天。該名女子聲稱科雷亞強姦並毆打她,指出她曾多次說「不」,並試圖推開科雷亞。她事後立即致電警方,並直接往醫院求診,醫生在她身上發現性交和瘀傷的證據。

皇家檢察官哈里森(Gareth Harrison)強調,「那是未經(女方)同意,被告亦知道女方並未同意。」他又告訴法庭,在一次警察問話中,科雷亞表示他預計會在該女子家中發生性關係。哈里森指,科雷亞曾說過:「我感覺到她想要(性交),這就是Tinder交友軟件的用處。」

科雷亞認為「有權」與該女子發生性關係,因為「這就是交友軟件的用途」。(科雷亞 Facebook)

辯護大律師安德森(Troy Anderson)指,性交是雙方同意下發生的。他引述科雷亞說:「我們在廚房裏的地板上親吻,這是雙方自願的,但那時我無法勃起,之後她已起身離開。」安德森補充,被告對此感到「無癮」,穿回褲子,用手機拍下日出照片後便離開女方的家。

案件的關鍵,在於女方是否同意性交。當科雷亞零晨1時30分到達女方家中,派對已告尾聲,眾人轉到一酒店繼續狂歡,至零晨5時,案中女受害人與科雷亞回到她家,他認為那是獲得女方同意性交的訊號。安德森說,過程中,科雷亞沒有任何覺得不妥的地方,「他相信自己已獲得女方同意(性交)。」

科雷亞一直被關押在維拉伍德拘留中心(Villawood Detention Centre),即使獲無罪釋放,也極可能會被遣返回祖國巴西。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