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限制退休高官赴陸 增設15年內不得參加陸官方慶典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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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立法院新會期周五(15日)開議,其中陸委會提出的有關退休官員赴陸限制的修法草案被列入優先法案。該草案提出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設特定退離職官員15年內不得赴陸參加官方慶典。
對於外界傳言修法是針對前總統馬英九和前副總統吳敦義(兩人赴陸管制期今年5月將屆滿),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就指出相關修訂是「行為管制」而非「出境管制」,馬吳兩人只要沒有「不恰當的行為」就無需擔心。

2016年11月,32名台灣退休將領赴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紀念活動」,在台灣引發爭議。(央視截圖)

綜合台媒報道,是次推動修法起源於2016年11月,32名台灣退休將領赴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中央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唱大陸國歌時站立致敬,在台灣引發輿論熱議。

其後,台灣陸委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院會於2017年7月6日通過,送入立法院等待審議。根據草案內容,特定退離職軍、公、政務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這些人員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成員,以及受上述機關委託,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其中部分類別人士退休後赴陸,更要終身向原服務機關申報。違反上述規範,則會處以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約合5萬至25萬港元)罰款。

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中央社)

草案:參加陸官方慶典將重罰

草案亦增訂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退離職未滿15年,除非經核准,不得赴陸參與大陸領導人所主持,黨政軍機關、機構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亦不能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有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其中大陸領導人的定義為「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中共總書記、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違者除了停發或扣減退休金,更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新台幣(約合127萬港元),同時追繳勳獎章。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周五(15日)質詢前受訪指,修法主要是因為「有一大堆退將去參加大陸彰顯主權的慶典」,「我們的人還在那裏唱人家中國大陸的國歌」;他又指尤其北京一直不放棄對台動武,要統一台灣,「好多委員提案,主要是對這種行為的管制,我想這有一定正當性」。

(中央社/中時/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