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蔡英文政府設下「止蝕位」 陳同佳赴台灣投案終露曙光

撰文:陳舜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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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青年陳同佳周三(23日)為另罪服刑並刑滿出獄後,港台同時關注其涉嫌殺人的罪行能否受到法律制裁。台灣內政部長徐國勇的最新說法是「政府並沒有限制陳同佳入境,但是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一改先前強調港台必須在有「司法互助」協議及通告台灣境管機關註記拒絕陳同佳入境的說法,等同為陳同佳赴台「投案」受審開了一扇小門。
徐國勇及總統蔡英文、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法務部長蔡清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等人的前後說法不一,無論蔡英文政府如何以「最新說法」修正「先前說法」,現實的情況就是只要陳同佳向台灣駐港機構臨櫃申請赴台,蔡英文政府將不再拒絕他入境,試圖為近期將「人權」置於「主權」之下的荒腔走板設下「止蝕位」。

陳同佳案讓蔡英文政府飽受台灣輿論批評。(中央社)

蔡英文之所以想要從這宗「香港人殺香港人」兇案的泥淖脱身,顯然是因為蘇貞昌等人窮盡各種方法要人民相信「陳同佳自願投案」背後有北京陰謀。但台灣會因此落入「一中陷阱」、主權受損的話術,台灣人民並不買單,甚至蔡英文政府已面臨「騎虎難下」的窘境。

眾所皆知,蔡英文的個人聲望之所以得以自去年「九合一」選舉後的低谷回升,主要是她利用習近平發表「習五點」啟動兩岸統一進程,化身「辣台妹」」促銷「芒果幹」(亡國感)並因此得利。

「習五點」雖是火種,但將這把火從星星之火發展到燎原之勢的,卻是蔡英文充分利用港府為了讓陳同佳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啟動修正《逃犯條例》納入大陸、澳門的政策失誤。可以說,蔡英文及民進黨政府除了可能碰觸、違反「一中」紅線的《難民法》抵死不訂、不修以外,從民進黨中央、支持者及「覺青」,是以各種有形、無形的力量盡力維持著香港「反修例」運動引發的騷亂以利蔡英文能在台灣得利。

為了遂行此一目的,當陳同佳透過牧師管浩鳴表達願「自願」赴台受審,蔡英文政府從上到下以「林鄭的背後是北京」、「一中圈套,才不會上當」、「應循司法互助管道」、「陳同佳是被自願」等話術,指責港府「政治操作」、「陰謀」等方式,力阻陳同佳「投案」,無非是想藉「最高的正義」說服台灣人民「香港人的被害者人權」並不重要。

然而,台灣人民顯然沒有因案件是「香港人殺香港人」而泯滅人性,蔡英文政府才退而求其次要求派員赴港「跨境執法」,以求對台灣內部不滿民意「有個說法」,網絡上也開始出現2016年香港「石棺藏屍案」兇嫌搭機來台躲避查緝,港警來台「跨境執法」的「假新聞」,藉以營造「蔡英文能,何以林鄭不能」的印象。

不過,有關港、台警方在「石棺藏屍案」中的合作,是在於對殺人犯逃竄與捕獲的互通聲息,以及基於打擊犯罪的相同理念及彼此的善意、默契進行體制外的安排,使得台灣驅除「不受歡迎人物」出境時,港警從而能夠無縫及時看管。換言之,雖然有合作的事實,但港警從來沒有在台灣司法權管轄範圍跨境執法。

撇開「石棺藏屍案」的港、台警方合作不談。就算台灣因為國際現實及兩岸政治的特殊性,少與其他國家或司法管轄領域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但依然有從泰國、菲律賓等國家押解重大槍擊案、外逃經濟罪犯返台的案例。甚至在兩岸仍相互敵對的1990年,兩岸就透過紅十字會簽訂《金門協議》,達成在海峽中線或第三地相互遣返、接收偷渡犯的「只能做,不能說」的默契,往往在要犯上了指定航班或接受要犯的船隻已在返程途中,媒體才會知道正義即將獲得伸張,念茲在茲的都是「被害人的人權」。

再者,縱使台灣政府不應該放棄與其他國家、司法管轄領域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以求能夠制度化處理跨境犯罪案件,但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卻無法成為拒絕刑案嫌犯「主動投案」的阻卻違法事由。

蔡英文政府有那麼多法律人,不可能不知道將「一中陷阱」當成拒絕陳同佳投案的不在理與荒誕之處,卻仍基於政黨之私並誤判情勢,以為台灣人民並不在意香港人的人權,以「捍衛主權」出發的相關話術,反而讓蔡英文政府顯得缺乏「人性」,成為減分項。

說到底,蔡英文政府還是將台灣人民當成傻瓜,似乎已經忘了去年「九合一」選舉時,「討厭民進黨」成為最大黨是如何煉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