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朝野共識下修投票權至18歲 將成立修憲委員會

撰文:譚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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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十屆立委就任後,台灣社會討論多時的「18歲公民(投票)權」再度成為朝野黨團角力的焦點,同時也是朝野最具共識的《中華民國憲法》改革議題。今天(27日),台灣立法院會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選舉權下降至18歲,被選舉權年齡下降至20歲」的憲改草案送往「修憲委員會」審查。

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拋出的憲改草案,上面籤滿多位泛藍立委的簽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據台灣現行憲法規定:「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草案指出,有鑑於民主政治最主要的內涵,在擴大政治參與;行使投票權,為民主國家政治參與最基本的形式,基於當前已有九成以上國家,投票年齡均在18歲以下,再考量台公民只要年滿18歲就可享有公投權,以及現行《刑法》及《兵役法》均將18歲視為成年,故現行《憲法》對行使選舉權所設年齡的限制顯然不合時宜。

國民黨不但提出憲改案送往立法院會,更召開記者會請來青年表達自己對於參政權的看法。(譚英瑛/多維新聞)

除了提出「選舉權下降至18歲」的憲改草案,國民黨更加碼提出將參選權下修到20歲的憲改草案。

國民黨主席兼立委江啟臣表示,「今天是國民黨改革最重要的一天」,黨過去總被外界認為與年輕世代有距離,但透過這次憲改草案的提出,國民黨展現對於年輕人的態度,使年輕人更有能力、機會參與公共事務;而民進黨過往也曾多次提出下修參政年齡的訴求,希望民進黨也能儘速回應年輕人的訴求。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則說,黨團已完成40位立委連署憲改修正案,黨團將請立法院長游錫堃儘速召開成立修憲委員會的朝野協商,透過成立修憲委員會,進行修憲審查程序,而國民黨將全力推動「18歲公民(投票)權」的憲改。

修憲委員會是立法院內的「特種委員會」,根據台灣立法院《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該委員會委員將由立法委員總額1/3加一位組成,成員將由各黨團依照立法院席次比例分配,而過去第5屆立委、第8屆立委都曾組成過該委員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在接受《多維新聞》電訪時表示,過去民進黨曾經三度提出憲改草案,也曾經將草案送往修憲委員會,但由於修憲門檻高,再加上其結果仍須經過公民複決,使得過去幾次修憲倡議均功敗垂成;面對國民黨率先讓修憲提案進到修憲委員會,鍾佳濱則強調,民進黨一定會處理修憲。

民進黨立委範雲(中)也召開記者會,強調綠營也是有憲改的腹案,並將竭力推動下修投票權至18歲。(範雲媒體群組提供)

但有趣的是,當國民黨選擇在今天召開且公布憲法修正案,同個時間民進黨立委範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則與長期推動「18歲公民權」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共同召開記者會,也宣布綠營也有準備好的「修憲與修法」提案,該提案目前已獲得20歲以上的立委連署支持。台灣朝野兩大黨儘管在此案存有共識,卻也不忘互別苗頭,競搶青年族群的曝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