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工業意外.二】死者遺孀:拖拉兩年,我只要一個交代

撰文: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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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2016年所修訂的《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於今年正式生效,主要規管工程施工範圍的裝備。是次修訂源於同年中旬發生四宗涉及道路工程工人的事故,包括以下這宗造成三死一傷的意外--6月28日青葵公路發生嚴重交通意外,的士失控撞倒四名正進行瀝青重鋪道路工程的修路工人,其中一位是陳木完。他本來只任職司機,但因公司要求,他便不得不「落地」從事道路平整工程。記得陳太事發後接受訪問時,聲淚俱下地訴說陳生是位好爸爸。時至今天,那個早上到醫院看見丈夫最後一面的情景仍記憶猶新。問她這兩年的日子如何捱過來。

沒有陳先生丶陳爸爸的日子,一家四口缺了一塊。陳太太說,她現在晚上慣了看電視,不是因為電視節目多吸引,而是想盡量把眼睛看到疲累,也就更容易入睡,「事發迄今,兩年了,我仍然睡不好。現在開始喝喝中藥,希望可以寧神安眠,但也不是每次奏效。」

她說,丈夫離世後,把生活重心放在女兒身上。雖仍會因為事情而產生負面情緒,但為免影響女兒成長,只好「頂硬上」,把丈夫的份好好活過來。

兩年前意外發生後,陳太要求政府改善對修路工人的保障。(資料圖片)

提到女兒,陳太本來緊皺的眉頭才鬆開了一下,也展露了笑顏。她有兩名女兒,一名15歲,另一名13歲。「爸爸出事後,她們(兩位女兒)很明顯的比以往更主動分擔家務,也更努力讀書,可能是知道,以後只有媽媽跟她們一起生活吧!」

當局愛理不理 家屬受二次傷害

去年9月律政司正式就陳木完等意外案件,控告的士司機不小心駕駛。陳太只有獲通知第一次上庭的詳情,而第二次及第三次的開庭,均是陳太按丈夫的案件編號,上網查閱開庭的時間地點,從沒有人通知過她。她連召開其丈夫的死因庭,也是去年11月替丈夫領取死亡證才如夢初醒。

「事情發展到什麼程序?無人聯絡我,也無人教我要找誰人去問。」就連領取遺物,也是陳太太打電話去警署,三催四請才拿回的,「其他東西不要也沒所謂,但最起碼,你要交還我們的結婚戒指啊!」

勞工處丶警務處對遺屬的愛理不理,如同二次傷害,往其心口再插了一刀。

勞工處有專門小組負責跟進每宗工業意外,小組成員也曾找過陳太,不過對陳太而言,卻是相當不愉快的經驗。她記得當時與負責的職員的對話是如此的:

「承建商賠了(錢)沒有?」「賠了。」「那麼,所有程序是否已完結?」「理論上是的。」「那麼,我便可以close file(結案)了。」

陳太兩年來為丈夫的事奔波,盼望政府加強規管,以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吳煒豪攝)

這樣一問一答,恍似機械式丶無感情交流的資訊傳遞。陳太不明白,何以有關部門如此冷待遺屬,彷彿在他們眼中,因工死亡的人的性命輕若鴻毛般。「至少,也應該有人告訴我,政府會做些什麼去避免同類事情再發生,而不是任由這件事就此丟淡,不了了之。」

陳太其實另有全職工作,丈夫逝世,經濟上不算特別拮据,「有份工,除了經濟不成問題,也是精神寄託,起碼無太多時間亂想。」她最後補充了一句,「錢不是問題,你即使賠再多的錢,我老公也不能復活。我要的是一個交代丶一個道歉--誰才最應該為我老公的死亡負上責任?」

錢不是問題,你即使賠再多的錢,我老公也不能復活。我要的是一個交代丶一個道歉--誰才最應該為我老公的死亡負上責任?
遺孀陳太

或許,遺屬要的不是「天價」賠償,而是一個讓事件水落石出,令他們釋懷的答案。

上文節錄自第111期《香港01》周報(2018年5月14日)《人命堆砌的繁華背後 建造業致命意外頻生 責任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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