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停課不停工 勞工保障是零?

撰文: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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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山竹上周日(16日)來襲,天文台發出「十號風球」持續十小時。風災後政府未能妥善應變,數以萬計打工仔,在八成巴士線未復駛、鐵路未全面開通下,冒險攀越重重塌樹上班,擠在鐵路站呆等數小時。面對社會強烈民憤,特首林鄭月娥自辯已多次呼籲僱主體諒遲到缺勤員工,僱主僱員「互諒互讓」比停工更適合香港情況。天災難擋,人禍更可怕,勞工在惡劣天氣下的保障,可謂是白紙一張。

山竹吹襲後,政府共收到近1.5萬宗塌樹報告、1.7萬棵樹需要移除丶逾600條路段受塌樹或其他障礙物阻擋,有400至500宗涉及窗戶損毀或下墜情況,累計有394人受傷。

香港的勞資關係從來不存在互諒互讓,強積金也好,最低工資也好,標準工時立法也好。又怎會因為一個風災而突然間讓僱主僱員關係變得對等,變得可以互諒互讓呢?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質疑林鄭月娥的「互諒互讓」論,「香港的勞資關係從來不存在互諒互讓,強積金也好,最低工資也好,標準工時立法也好。又怎會因為一個風災而突然間讓僱主僱員關係變得對等,變得可以互諒互讓呢?」她談起有食環署外判工友因怕遲到被扣勤工獎金,徒步兩小時由馬料水走路到大埔上班,這是不少勞工在今次風災後面臨的慘況,也是香港勞資關係不平等的佐證。

颱風下上班 法律缺保障

其實,勞工處早於2015年便發出過關於惡劣天氣情況下的勞工權益指引,即《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下稱《工作守則》)。守則中明確地寫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所能享有的保障,包括在上下班遇到意外視為工傷,及不能準時上班能避免被解僱或被處分。當中每條均假設僱員有絕對的安全保障,亦有絕對平等的勞資關係。

然而,此守則僅有參考用途,並沒有法律效力,只在守則中建議「僱主應參考這些指引,以制定合適的工作安排,並採納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翻查資料,2017年立法會會議上,民建聯蔣麗芸議員曾詢問勞工及福利局有關過去五年,每年在惡劣天氣期間發生的職業意外宗數及傷亡人數,惟當局指未有備存有關資料。

那麼,為何政府沒有把《工作守則》變成必須遵守的法律呢?當時勞工及福利局表示,由於現行的職安健法例已訂明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不同工作崗位、機構及行業的工作性質和要求各有不同,故難以透過法例劃一規定。」故把最終決定權推卸給僱主僱員身上,「建議僱主與僱員預早磋商」。

颱風山竹吹襲當天,仍然有食肆照常營業。(資料圖片/陳順禎攝)

根據教育局通告第4/2016號的《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幼稚園及日校適用的安排》,文件中提及「本通告內容與學生及教職員的安全有關,各學校務必遵守有關安排,並採取相應的行動。」

針對勞工的《工作守則》是「建議僱主參考」;針對學生的《安排》是「學校務必遵守」,可見兩者的分別——前者是參考作用,後者要強制執行。

山竹過後,「十號風球」沒有持續至周一。於是,在街道未打通、交通幾近癱瘓的情況下,一眾打工仔仍要出門上班,最後一幕幕穿過重重塌樹、鐵路站被候車乘客擠得水洩不通的畫面,便成為今次山竹對香港影響的最佳詮釋。不少人更自詡港人是如此喜歡工作。自嘲背後,既反映了香港一眾打工仔即使風災導致交通停擺後,仍要冒險上班的無奈,更深一層的,是香港政府對勞工權益和安全的漠視。

山竹吹襲翌日,大圍火車站逼滿趕返工的市民。林鄭月娥對風災過後混亂情況的回應惹來輿論抨擊。(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風球」落下等於安全?

上周一(17日),在640條巴士路線中僅得兩成恢復服務,結果大部分人只得依賴鐵路一途,令鐵路系統在未完全恢復的情況下,當中影響最嚴重的是東鐵線,交通系統崩潰,甚至有媒體報道有人出價千五元,只為求有車回到公司。反之,上次經歷過「天鴿」颱風的澳門,今次澳門政府便果斷地宣布政府非緊急部門在17日停工一天,香港彼鄰的深圳丶廣州也都宣布停工停課。

對於政府的災後安排,在吳敏兒看來,是來自對商界的畏懼——怕停市引致的經濟損失,怕因此而引起商界的不滿。「作為政府,事前如此強調山竹是世紀颱風,又怎會認為災後可以一天復原呢?巴士、港鐵服務開不到,又怎會不知呢?」她批評港府這次是事前預備工夫做得足夠,但善後安排卻欠周詳。吳補充,政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中似乎沒人考慮過市民上下班是否可行與安全的問題,才會導致打工仔要在公共交通服務崩潰,路面危機四伏的情況下離家上班。

職工盟吳敏兒表示,相當不滿政府災後的善後工作,認為是沒有考慮一眾打工仔的安全。(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林鄭月娥於上周日(16日)晚上發表關於各界安然度過風災的社交平台帖文,惹來超過22,000個「嬲嬲」,其後上周二(18日)於記者會上被問到對前一天港鐵站擁擠情況的看法,林鄭回應指,能體會市民「很徬徨丶很不滿」的情緒,又言「拿特首來出氣是沒問題的」。她以沒有評估機制來辯釋為何上周一未有宣布停工,又表示假若決定沒有法律基礎,並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林鄭月娥又表示,已先後三次呼籲僱主,諒解包容僱員因為風災後未能準時上班或缺勤的問題,不要扣人工及勤工獎,認為此已是有效的處理方法。

不過,港九勞工社團聯會隨後在20日發表在今年3至5月期間進行的調查,則反映林鄭上述的善良願望,在現實中多數落空。該調查指,54%受訪者在未有任何安排下,要在惡劣天氣冒險上班;28%受訪者表示如果因惡劣天氣遲到或缺勤,會被扣減工資或勤工獎;32%受訪者更指僱主會違反《僱傭條例》,在預知颱風來臨前,要員工在「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放年假或例假。

政府早於山竹吹襲前,召開跨部門記者會,交代各部門為颱風吹襲前的準備工作。(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港府在山竹吹襲前,召開跨部門工作小組,又於記者會中公布連串防災措拖,顯示對颱風襲港有充足準備。然而,颱風吹襲後翌日的交通混亂,惹來一面倒民怨,建制派與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也批評政府善後不當。民建聯議員劉國勳批評林鄭月娥的「出氣論」是情緒說話,政府最應該是檢討災後的惡劣安排。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批評政府是錯誤判斷,認為政府更應帶頭宣布非緊急部門的公務員停工,讓私人企業可跟從。

「過去大家習以為常,以為打風過後很快回復正常,但今次風災明顯不同……一天假期不是放假,而是讓社會有復原的時間。」吳敏兒批評,港府拒絕在嚴重颱風後安排假期是極大不足。而特首以「沒有機制」推搪是漠視市民安全,忽視風災過後仍有機會出現的道路危險。吳敏兒提到,《教育條例》賦予教育局局長有權頒布全港停課,但對於政府在災後宣布停工或停止一切經濟活動就未有相關法例。

她續指,職工盟正擬定《僱傭條例》的修訂案,假若香港再面臨風災或其他惡劣天氣,也能對勞工有多一重保障,包括非必要工種的僱員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毋須上班丶若僱員須上班可享有「雙工」(即兩倍工資),以及僱主須向僱員提供交通資助,令僱員不用擔心交通安排,或付出昂貴車資上班,並將有關保障擴展至災後的24至48小時,亦應賦予保安局局長或勞福局局長權力決定災後是否要停工。這樣的明文規定讓政府有例可依,不致再出現如上周一般的混亂情況。

勞工權利調查 港評級差劣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最快於10月召開跨部門會議,檢視今次山竹風災的預防、應急和善後安排,他承認港府今次的善後工作未如理想,特別是交通問題。交通問題固然是今次民怨爆發點,但更深一層的,是政府對勞工權益的重視程度。

國際工會聯合會2018年的全球勞工權利調查報告,以1至5+級列出全球142個國家及地區對勞工權利保障的評級,當中5+級為最差,1級為最完善。而香港位於第5級「對勞工權利沒有保障」,與中國內地丶印度丶菲律賓等並列。然而,香港同時又在全球競爭力排行榜中排名第二。本港的勞工權益與經濟發展不成正比是長久以來的問題,是忘記了背後以血汗甚至「搵命博」來支撐香港經濟的一眾打工仔,正如吳敏兒所說的「香港從來不是勞資平等,而是資方口大(即資方掌控話事權)。」

上文節錄自第130期《香港01》周報(2018年9月24日)《風災暴露港勞工保障白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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