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港首現打Botox奪命 規管須從嚴從急

撰文: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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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一名女子注射肉毒桿菌(Botox)後昏迷送院不治,再次引起社會關注醫學美容安全性及從業員操守。涉案86歲整形外科名醫李宏邦,過往亦曾因抽脂導致病人死亡,被裁定專業失德,遭醫務委員會停牌五個月,兩年後成功復牌。為何醫委會當年批准李復牌,外界無法得知,但有該會前委員向《香港01》透露,審批復牌僅憑委員個人感覺決定,準則欠奉,加上政府遲遲未立法規管醫學美容,無助保障市民安全。

上周日(11日)下午,患有哮喘的52歲女銀行高層張淑玲到位於尖沙咀的「李宏邦醫生美容整形集團」診所進行臉部去皺療程,在下巴、眉心及臉部等處接受六次肉毒桿菌注射後,突然不省人事,診所職員急救無效下,報警送院救治。當晚警方於診所通宵蒐證,李宏邦一度宣稱張淑玲因哮喘病發臨時到診所求診,服藥後昏迷,其後又改口承認曾為張注射肉毒桿菌。

翌日(12日)清晨張淑玲宣告不治,成為本港史上首宗注射肉毒桿菌後死亡個案。鑑於案情嚴重,警方隨即以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及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拘捕李宏邦,並循診所未有為危險藥物作適當記錄、注射部位及劑量、有否涉及人為疏忽及蓄意誤導等方向調查。死者死因需待解剖和毒理檢驗後確定。

事發的「李宏邦醫生美容整形集團」診所。(資料圖片)

涉事醫生有前科

醫委會註冊醫生名冊顯示,李宏邦1956年醫科畢業,1993年考獲整形外科專科醫生資格。經驗名氣兼具的李宏邦,在行內有「叔父」之稱,但並非首次牽涉致命醫療事故。2003年,他為一名接受腹部抽脂手術的71歲女鋼琴教師注射麻醉藥,病人失去意識,送院後證實死亡;三年後死因庭雖然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但仍建議李接受有關急救及麻醉知識的「再培訓」課程,以免上述情況再次發生。

醫委會2009年就案件召開紀律聆訊,裁定李宏邦四項專業失德,判罰停牌五個月。時任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在判詞中譴責李未有正確保存死者病歷、不熟悉手術程序,且未有依照臨床守則調配麻醉藥,診所亦未備有氧氣泵、去顫器等急救設備,操守遠低於專業水平。

翌年李正式停牌。至2012年,醫委會批准他的復牌申請,讓他重新取得整形外科專科資格,行醫至今。

涉案的86歲整形外科名醫李宏邦報稱不適送院。(資料圖片)

醫委會拒透露復牌理據

李宏邦還曾兩度捲入醫療官非。2009年,一名女子在他的診所接受鼻樑整形手術後,不料變成「豬膽鼻」,於是入稟法庭索償五萬元;2013年他被控未有妥當處理使用過的針筒,導致負責收集醫療廢料的職員遭刺傷,但最終罪名不成立。當時傳媒報道,李獲判無罪後,在庭外「扮鬼臉」慶祝。

曾為醫委會委員的香港醫學會前會長謝鴻興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醫委會收到復牌申請後,會安排至少13名委員會見申請人,並就申請投票表決,但不會對外公開面談內容及表決理據。他指醫委會未有就審批復牌制訂明文準則,一切皆由委員各自「憑感覺」決定,「每個(委員)標準都不同,有些重視申請人往績,有些則着重他是否有悔意。」

對於死因庭和醫委會均曾批評李宏邦對麻醉指引及手術程序缺乏認識。謝鴻興說,復牌申請人一般須就指控作出相應補救措施,估計李在停牌期間,曾報讀相關進修課程或提升診所設備,才能說服大多數委員支持復牌。他強調自己當年未有參與審批李的復牌申請,「但如果我有份投贊成票,我現在一定很內疚,因為今次又有人出事」。他強調,醫委會應當交代當年是基於何種理據及準則批准李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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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38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1月19日)《港首宗打肉毒針死亡個案 突顯監管漏弊 規管醫學美容須從嚴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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