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偶像崇拜投射理想 新一代追星需理性思考

撰文:香港0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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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聽歌,追偶像就是完全的沉迷,中學時代男生個個迷近藤真彥,模仿日系的Matchy頭,女生個個迷中森明菜,燙一個大波浪頭;年事漸長,日本風過去了,大多數年輕人轉迷本地歌手。「四大天王」最突出的是剪一個一邊頭髮垂下來的城城頭,而劉德華那身超大西裝大墊膊外套,則令人人想去旺角荷李活購物中心訂製一件,彷彿額頭垂下那兩撮頭髮就得偶像形神,披上那件加大碼外套就儼然天王巨星一樣。撰文:曹民偉

承接上文:【梅艷芳】癡心歌迷籌拍《拾芳》 回憶美好年代的追星歷程

心理投射 在偶像身上尋慰藉

事實上,自己也親身感受過現場演唱會氣氛,真的有種精神被集體催眠了的感覺,拼了命地叫喊着偶像的名字,也豁了出去,用盡力氣拍手,拍足全場,結果回家以後,聲音沙啞了整整一個星期,手掌也紅腫了好幾天。事後自己也有點不明所以,明明紅館隔了三十多行,無論如何叫囂,偶像也不可能聽到,無論拍掌如何用力,也被偌大的音響蓋過,但那一刻就恍若一種「觸魅」(enchanted)的感覺,有點似在聖殿中被神靈附身的感覺。

這並不是一種誇張的說法,偶像崇拜其實有點像古代的神靈崇拜,一眾巫師對着神靈唸誦。今天的現實世界,再沒有什麼魔法與神力,世俗化的世界留下了一個空虛的位置,人總需要尋求心靈的慰藉,可能是一個圖騰,而今天世界上更多人更容易去崇拜的就是一位光芒四射的巨星。

我們崇拜一位偶像,其實是藉着這位偶像去投射出自己理想的形象,來告訴別人,這個就是我理想的原形;因為粉絲選擇怎樣的一位偶像,他或她就成為一個圖騰,將你自己區別於世界其他個體以外,這代表了某種品味的選擇,品味就是人賴以區分自己,並且試圖在象徵性領域戰勝其他人的東西。

粉絲也會對偶像產生一種「光環效應」(Halo Effect),就是把偶像身上的一切都看得盡善盡美,即使有什麼缺點,也會被淡化,甚至美化了!

2002年,梅艷芳參加湖南「金鷹明星演唱會」。(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少年十五二十時,是追星最瘋狂的人生階段,那也是自我認同和價值觀形成的一個重要階段,這時候,族群中最有才氣又俊美帥氣的人物出現在媒體,自然成為青少年追崇的對象,希望自己這隻醜小鴨有天也可化身成一隻人見人愛的天鵝,於是就會跟喜歡同一偶像的追星族組成社群,形成互相認同互相打氣的團體,這正是青少年尋求同儕支持的心理。

那些年頭,我們在筆袋間尺上貼上偶像的照片貼紙,放學後到信和尋找偶像的照片,往文具店揀選2R和3R明星相,又會將唱片封套裏邊的大型海報張貼在床頭,只要每天早晚多看偶像一眼也感覺窩心;更甚者是,有粉絲以一千元買一張親筆簽名「Yes閃卡」,也有粉絲以八千元買一部日本 「山水牌」(Sansui)專業膽機播放黑膠唱片。

而每當電視一播映偶像的MTV,自己就會目不轉睛地瞪着,用力記下偶像的每一個姿勢與舞步,每一個不經意的動作與笑容,這幾乎有點像是生物學中努力模仿父親母親的生存本能。

昔日粉絲 迷戀偶像一生一世

我們成長的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人們迷戀一位偶像是一生一世的着迷,今天友儕們已屆中年,仍不忘少年時代的偶像,朋友一書架黑膠唱片,無論搬多少次家也不捨得丟棄。外國地方對於知名的偶像如披頭四或貓王,總會建立不少紀念館,並成為旅遊點,偏偏香港先拆去了鄧麗君故居,不容許李小龍故居改作博物館,而以阿梅為主題的咖啡室「囍月」還是粉絲們自己集資開設的。

《金枝玉葉》劇照(網絡圖片)

曾聽過父親母親說過,他們在少年時代(五、六十年代)也迷上當時的明星李麗華、尤敏、葛蘭,那年代明星面孔難得一見,少女們看一齣《金枝玉葉》(Roman Holiday,又譯《羅馬假期》)後,便去燙一個柯德莉夏萍頭;陳寶珠的《大師姐》中一身黑色緊身衣原子褲,也成為大眾工廠妹模仿的時尚;在平凡的生活、平淡的人生中,希望複製哪怕只是一丁點的明星風采;我不止一次聽父母說白燕優雅脫俗、林黛真如仙女下凡!那年代也未有狗仔隊,明星格外有神秘感,母親曾說在街市遇過一位電視藝員,才發覺屏幕上的演員原來也會去買餸煮飯的!跟今天我們行山或食牛腩麵撞到的荷里活巨星周潤發,不可同日而語!

1964年,披頭四樂隊來港演出,他們所居住過的總統酒店事後被歌迷湧進房間,把垃圾桶裏的煙頭、喝空了的汽水樽,甚至床單枕頭都掃蕩一空,昔日歌迷影迷的瘋狂絕不遜於今天!

現今,追星的新一代,都會在微博、臉書或是各種社交媒體論壇有自己的一片小天地,每天看着手機電腦就可追蹤到偶像巨細無遺的信息,即使偶像在大洋彼岸,也恍如近在咫尺;偶像的歌、偶像的戲、偶像的緋聞,時刻都可下載、隨時欣賞。

披頭四曾經風靡全球,在香港也有不少粉絲。(視覺中國)

而在八、九十年代,一台錄音機、一盒卡式帶、一部收音機、一台收不到很多頻道的電視,就已是追星的全部,我們珍惜電台上點唱的每一首偶像的歌曲,也細味每個MTV裏偶像的舉手投足,那時候沒有互聯網,要多點了解偶像,只可在書報攤買《營幕偶像》、《好時代》和《新時代》等雜誌,後來就有《Yes!》。

曾經問過一位熱衷追星的表妹:「你天天寫微博,時刻更新臉書,偶像會回覆你嗎?」小粉絲告訴我:「怎麼可能?他那麼忙!只要他看到了,我就滿足。」網絡通訊方便無疑拉近了偶像與粉絲之間的信息交流距離,卻令彼此見面和近距離接觸的機會減少了,如今幾乎每個明星都有自己的微博、官方粉絲團,偶像與粉絲們在微博上隔空互動、互相關心,偶然也有偶像回覆—當然可能只是由偶像的助手解答。

大眾對八卦新聞的好奇,真人騷節目的火熱,我們看到的已不只是明星台前光芒萬丈的一面,而更多是接觸到他們的私生活。當一位偶像從神壇上落入尋常百姓家,我們日常會碰到偶像跟我們一樣購物買餸食飯看戲,也愈來愈多衣着邋遢,又或未有化妝的樣子被「野生捕獲」,流出坊間;追星族那種「觸魅」的感覺就日漸淡薄,以至消逝。

粉絲為自己喜歡的偶像準備燈牌。(視覺中國)

網絡時代 追星行為趨商業化

現今的追星族,今天喜歡韓星,明天追台星,後天就捧大陸明星了!甚至有收錢去舉牌,又或者出現買歌迷Like的情況,追星竟變成了一個行業,網絡上賣偶像產品還真門庭若市,某位韓星來港演出,山旮旯去到機場博覽館演出,也有大班少男少女在現場購賣動輒上千元的偶像限量公仔及其相關產品。

跟一位韓星少年粉絲聊天,他兩年間飛往韓國追星25次,花費超過十萬港元,有時候周末飛往韓國,只為看偶像唱兩首歌,又即日飛回香港上班;為了抽籤參加簽名會,竟然一次過買下80張偶像的唱片!今天追星所花費的不是細緻縝密的心思,而是看誰花得上更多的金錢與時間。以前我們在廣播道等明星,今天的年輕人動輒坐飛機去韓國追星;昔日我們買雜誌剪照片,今天粉絲高價訂購偶像限量產品與官方出品,整個偶像產業日益商業化。以前,明星們常說粉絲就像是自己的朋友或家人,背後那種偶像與粉絲的友誼、看着彼此成長的終生關懷,已經漸次消逝。

網絡時代追星,反令偶像光芒曇花一現。圖為內地偶像明星鹿晗(右)為粉絲簽名。(視覺中國)

現在的歌迷已沒有以前般長情和專一,主要是各大娛樂公司不斷培育新人,短時間不見成效就即時放棄,歌迷影迷根本沒時間對偶像培養出真正的感情;愈是走偶像派的,其歌影迷愈容易過檔,迷上另一位新偶像。現在明星多了,競爭也愈來愈大,偶像也怕流失歌迷似的,千方百計遷就歌迷,既不敢批評歌迷影迷,也隨意搞一些像「抱抱會」等花巧活動,青春偶像沒有努力磨練自己的演藝與風格,倒是刻意地奉承迷哥迷姐,反令偶像光芒曇花一現。

粉絲之所以會崇拜一個偶像,是因為他或她覺得這個偶像在某一方面像雷電般擊中了他,就像一剎那愛上了一個人一樣;然而,這到底和真實生活中愛上一個人是有分別的,我們跟偶像始終有段距離。今天,媒體愈來愈以尋找偶像的私隱為樂:走光、一夜情、夜蒲、抽煙、醉酒、吸毒等等,令粉絲失望;更嚴重是會出現負面效應,像外國不少搖滾歌手的酗酒、吸毒與自殺行為,令不少狂迷模仿。

代代相傳的追星族,那種狂熱從來沒有減退,父母模仿謝賢和陳寶珠,我們想像自己是Leslie與阿梅,我們的孩子喜歡的,是我們都認不出來的一大班韓國男孩女孩組成的EXO和少女時代。在我們成長道上,偶像不一定只是影視歌星,事實上,在不同領域之上也有閃爍的時代明星,像科學界的霍金與高錕,像作家村上春樹與J.K羅琳,他們都有充滿傳奇的人生;其他如足球明星、政治明星、演奏家……這些偶像為人類帶來的不只是愉悅,更令人對未來充滿憧憬……新一代追星族應該思考一下,在「追」的過程中,可否激發個人夢想,並化為多元化的追求行動?

上文節錄自第142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2月17日)《《拾芳》:從紀念梅艷芳到追憶美好年代追星若夢,為歡幾何?》,網上標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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