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社署低估個案複雜性 就業計劃招標制令機構忙跑數損服務

撰文:歐陽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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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健全的綜援人士,需要參加社署交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自力更新綜合就業計劃(IEAPS),被要求盡快找到工作,並以脫離綜援網為目標。其原意雖好,唯執行模式卻低估了此計劃以就業為切入點,協助綜援人士解決牽絆他們就業的家庭及精神問題等,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社工長時間同行,才能讓他們邁向目標。而現時的招標制度有損了社工提供有質量的服務,沒有對所有個案工作員設有學位社工學歷的限制,也令受助人未能得到最適切的幫助。

【綜援】強迫搵工不求職就扣錢 健全者失業只因懶散?

綜援人士除了可能欠缺適切的求職技能外,更面對着很多家庭及精神問題等,難以一去招聘會就成功。(資料圖片)

參與計劃近五年的IEAPS機構職員阿軒認為,營運機構的跑數壓力除了影響社工和個案建立關係外,也容易令受助人接受的服務「跳步」。「原本受助人要行十步才能去上班,但變成第一步便要他去工作,到最後發現不可行,才知道要循序漸進行足十步,其實很矛盾。」他表示,政府最初並沒有要求參與IEAPS的職員具備社工資格,但他後來修讀了社工課程後,才發現過去處理個案時很容易只跟着程序做,接觸受助人時只聚焦在他們的就業能力。

「社署的文件主要也是判斷成效的向度,我們以前不只要追就業數字(達標),還要追培訓數字、工作體驗,欠缺人性化,讓我也迷失了一段時間。直至修讀社工課程後,有了理論和專業知識幫助了解受助人的背景,才擴闊了跟進個案的角度。至前年,在讀了一半課程時,自己重新設計了一張登記表格,才有效全面掌握受助人的個人及家庭狀況,現時更開始有個案會議,花的工夫是多了,而且也超出社署撥款要求的工作範圍。」

社署把IEAPS交給非政府機構營運,服務卻仍受限,未能提供最適切的支援。(資料圖片)

另一位參與社工阿蘭(化名)也透露,計劃招標書一直也沒要求個案工作者須有社工學位,只規定項目需要一位註冊社工,但部分機構只是讓社工擔任負責簽文件的項目經理,而非前線輔導員。據2015年的審計報告,當年41個項目中,有16個沒有規定個案工作者必須為註冊社工。阿蘭說:「之前沒有講明要社工學位,只有社會工作助理(SWA)的職級人員,但工作範圍一定是高於這職級的。」

SWA可由文憑社工擔任,工作以前線實務為主,包括籌辦、帶領小組及跟進簡單個案等,而學位社工可擔任社會工作主任 (ASWO),一般處理較複雜個案、行政管理及督導等。這反映社署低估了個案的複雜性,未有合理撥款安排相關人手服務,而想提供優質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卻需自行補貼服務。

阿蘭續指,她所屬機構現時每人跟進的個案比例為1:70,聘用的可以是SWA或是個案工作者,輔導員不是SWA也可,招標的建議書以SWA的薪酬計算,他們是少請個案工作者,多請ASWO,以應付個案的複雜性。「當時和社署說是少請一個人,但同事做的個案卻會更多。比例1:30已是很高負荷,要深入處理是沒可能達到1:70。」

社工個案比例也影響着服務質量。(資料圖片)

阿軒也指,按50歲以上個案一個月會見一次,及50歲以下需要月見兩次的要求,他一個月便需見個案約110次,工作量沉重。

社總總幹事許麗明表示,IEAPS的參加者均是有特定需要和以家庭為單位的群組,經濟上一定是匱乏的,政府卻沒有提供以個案輔導角度出發的服務。而且要有質量地輔導,在與個案面談前還有很多準備工夫,對負責職員而言負擔太重。社總權益及投訴部主任陳虹秀也說,這樣的處理個案比例明顯過高,雖然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個案比例也是70至80左右,但他們的個案並非全屬經濟匱乏的,處理難度與所需時間與IEAPS的個案明顯有異。

阿蘭指,IEAPS的重要性在於個案管理員也要擔當個案整合協調(case coordination)的角色,並非只在提供就業服務時寫轉介信,「比如有醫務社工跟進個案的健康情況,ICCMW(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處理高風險的情緒困擾問題等,我們做個案管理就是和不同的專業合作,有一些個案的自殺危機也是我們先發現的。」

許麗明指,IEAPS的參加者均是有特定需要和以家庭為單位的群組,經濟上一定是匱乏。(歐嘉樂攝)

阿蘭舉例曾在一天中需要陪伴不同受助者去葬禮、寫法庭求情信和到精神病院,「去那麼多地方,當中仍未有一個個案帶去勞工處。因為我們的角色是同行者,真的是在處理『死人塌樓』的問題,不能只帶個案到勞工處。可能受助人正處於極度哀傷,需要多做兩三次家訪,等對方情緒穩定,最後才能幫他們找工作。」

政策缺乏配套 難振長者就業率

近日調高長者綜援年齡門檻的爭議,更進一步引發前線支援人員的憂慮。陳虹秀認為,提升綜援受助人的就業率,關鍵在於如何讓僱主接納年長或健康欠佳的求職者,以及政策有相應配套,否則僅僅調高長者綜援年齡門檻,IEAPS亦難以幫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她舉例指出:「有個案患僵直性脊椎炎,沒發病時如常人般可以工作,一發作時則極端痛苦,連離家買食物也辦不到。由於個案並非時刻發病,不會被評為健康欠佳,但IEAPS卻未必能幫助他找到工作。」

早前的長者綜援爭議,起初要求60-64歲的綜援受助人也需要參與IEAPS,引起社會反響。(資料圖片)

她續指,「勞工保險也令僱主不敢請年齡逾60歲的人,萬一他們有工傷,僱主便擔心下一年的保費會增加。」陳虹秀強調,需有政策配套才能提升殘疾、年長或健康欠佳者的就業機會,像台灣的鼓勵殘疾人士就業政策,便以就業配額制規定當地公司須聘用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士,又會要求競投政府項目的公司聘用殘疾人士,但香港則欠缺相關政策。

事實上,日本及韓國也有相關法規,保障高齡長者的就業,前者設有「高齡者僱用安定法」,被僱用中的中高齡員工獲保障能工作至65歲;韓國有「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300人以上的公司的高齡者聘用比率。陳虹秀說:「政府可有帶頭聘請這些60歲人士?就算僱主很想聘用他們,政府也沒有配套。」

阿軒指,現時政府主要透過僱員再培訓局的課程,幫助不同人士轉行或學習新技能,但即使有數百個課程可供選擇,實際只有三類課程在受訓後,可以從事相關行業,分別是保安、家務助理和護理員,不過這些工作卻不適合60歲或以上人士,「像護理員,若你已年過50歲才入行,做兩年扶抱病人動作後,自己也很大機會受傷。家務助理最多也只是接散工,但別人也會擔心你這樣的年紀,會容易受傷或弄壞東西。保安卻是工時長,基本上也是12個小時一更。」

護理員是其中一個參與僱員再培訓局的課程後可以較容易入行的職業,但對60歲以上人士而言很容易受傷。(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其他像花店、美容、髮型等課程,它們只像興趣班,學員讀畢後根本難以入行。他透露,曾有位59歲的受助者去當保安員,但入職一星期便不做了,因為不能接受12個小時坐着看保安熒幕,「他們根本就沒有選擇,不是不想再就業。」

豁免要求僵化 扼殺受助人發揮技能

在現時規定下,綜援受助人若要毋須強制參與IEAPS,需要達到一定的每月工作時數及收入標準,工時方面,15至59歲的失業綜援申請人為120小時,60至64歲的失業人士為60小時,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為32小時。

IEAPS關注組上月底於社署總部樓下集會,表達不滿。(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陳虹秀表示,曾有一位約50歲的男士具教興趣班技能,且在最低工資下符合豁免IEAPS的工資要求,但工時卻未達標,結果要改做120小時全職清潔工。「本來這個案可以利用自己的技能,做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又可以貢獻社會,但就要滿足那時數要求,這些例子聽到就覺得很荒謬,這樣的制度目的是什麼?是逼人工作?被時數規限?確保每個人有需要工作?還是工作可以讓人感覺到自己是有尊嚴的?」她認為,IEAPS除了需要恆常化外,也應該重新檢視工時及工資要求的規限,才能幫到有需要的人。

綜援受助人重投就業市場,固然有助他們自力更生,但實行多年的IEAPS制度卻未能以人為本,僅僅以量為先,忽略了受助人難以就業的複雜因素,令計劃成效不彰。政府應該重新定位IEAPS,放棄單純以就業為指標,改採人性化支援輔導,才能真正協助綜援受助人擺脫人生困局。

上文節錄自第149期《香港01》周報(2019年2月11日)《強制綜援個案求職 幫他還是打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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