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基金】解破散工、自僱者缺保障困局 改革要從三方入手

撰文:易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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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出於任何動機,政府、企業和非標準就業者應趁機商議對各方有利的勞工和社會保障規範,分擔社會風險,共同承擔責任。香港最起碼要在三個範疇作出改革,一是定義,二是保障,三是供款方法。

承接上文︰【抗疫基金】疫情揭示保障漏洞 就業安全網宜涵蓋散工

疫情來襲,即使早為非標準工作者制定社會保障的國家,也未必能及早妥善提供補助。英國和美國就是例子。美國在疫情衝擊下推出2萬億美元的經濟保障法案(CARES Act),其中一項是透過疫情失業援助計劃(Pandemic Unemployment Assistance),擴大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對象,包括自僱、散工和自由工作者。他們可與一般僱員領取應得的失業救濟金,此外,每周更可獲600美元額外補助,為期四個月。

英國財相辛偉誠(Rishi Sunak)在3月20日宣布津貼僱主支薪八成方案後,同樣被批忽視佔當地勞動人口15%、約500萬名自僱者。不過,他後來再推出針對失業自僱者的支援方案,受自僱者組織歡迎,他們唯一不滿的是,新的補助要到6月中才開始發放。

英國財相辛偉誠(右)在3月20日宣布津貼僱主支薪八成方案。(路透社)

特首林鄭月娥在介紹第二輪抗疫基金時,解釋補貼僱主向僱員支薪的做法,參考自英國、澳洲和新加坡,英國則參考挪威和丹麥,這兩個北歐國家可謂推出補助措施的先驅。

北歐的例子值得注意,這些國家的「彈性安全」(flexicurity)勞工制度賦予僱主較大的任免勞工權力,輔以高稅率及完善的社會保障網(例如丹麥人失業可領取相當於昔日薪水九成的失業保障),確保失業者生計及加快再就業,但兩地政府在疫情下仍然增加現金補助,並延伸至非標準就業者,可見官員積極應對就業危機。

挪威政府在3月16日已推出自僱者和自由工作者支援措施,當事人若連續17日或以上失去收入,則合資格申領過往三年平均收入的八成,上限為60萬挪威克朗,政府預計在5月初發放補助。另外,自由工作者可以申請恆常失業保障。丹麥政府向收入下降至少三成者提供資助,補助為期三個月,金額為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損失的75%,上限為2.3萬丹麥克朗。自僱者若要獲得資助,開設的企業過往每月營業額至少要有1.5萬克朗,並須持股至少25%。自由工作者的補助比例和上限相同,但規定在2019年有至少18萬克朗收入,而2020年收入不多於80萬克朗。

近年自僱模式多樣化,政府的社福制度仍停留在工業資本主義時代,未能追上就業新形勢。(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非標準就業者納入政府的收入補助措施當中,意義深遠,將會重塑僱員、政府和企業的社會關係。政府不再漠視他們的聲音,同時間,業者既然期望政府支援,也就有責任付出更多,接受政府更多規管。

辛偉誠在介紹英國補助方案時提醒,自僱者的稅收較少,繳付給國民保險的金額亦跟僱員不同,英國政府會研究把兩者等量齊觀會否更公平。此話值得港人深思,不論在英國還是香港,並非每位從事散工、臨時工、自僱者都會自律報稅。有些業者蓄意瞞稅,有些則願意盡公民責任,但礙於工作零碎、有多個收入來源、缺乏證明文件,未能一一填報。英國的簡化稅務辦公室(Office of Tax Simplification)在2019年10月底批評該國稅收系統不利自僱者報稅,政府有機會少收稅項。當然,也有些是假自僱,即僱主刻意鑽勞工法例空子。

重新定義 改革稅務及供款機制

無論出於任何動機,政府、企業和非標準就業者應趁機商議對各方有利的勞工和社會保障規範,分擔社會風險,共同承擔責任。香港最起碼要在三個範疇作出改革,一是定義,二是保障,三是供款方法。

就第一、二項範疇來說,有些地方在界定非標準就業者時,定位較接近一般意義上的僱員。歐盟採用單一定義,歐洲議會於2019年4月通過法案,成員國須保障臨時或短期工作者均享有最低勞工權利,只要每周平均工時逾三小時或每四周平均工時逾12小時即應納入,減少釐訂按需工作、平台工作、學徒、實習時出現的分歧。該法還訂明僱傭關係除了僱用契約,也涵蓋特定時間下,受勞務需求者指揮,提供勞務並獲得報償之行為。歐盟成員國要在三年內實行本地立法。

在美國,非固定工作的定義由各州決定。以加州為例,2019年9月議會通過法案,諸如Uber和Lyft的網約平台,工作者擁有僱員身份,平台必須提供跟一般僱員同樣的權益,例如有薪假期和最低工資,亦要支付失業保險。這招致平台企業大力反對,威脅會提高收費,直斥議會摧毀行業。

新加坡則傾向度身訂造條款規範自僱者。政府沿用自僱者(self-employed persons)的類別,界定該國21.08萬人為自僱人士,並在2018年發表勞資政三方就自僱者提供勞務的建議報告,並採納當中意見。由今年起,政府聘用自僱者時,部份薪金會自動轉賬至Medisave醫療儲蓄戶口,他們也可以向保險公司NTUC Income購買保險,以及向Gigacover購買傷病入息保險,滿足自僱者的醫療需要。

改革定義是第一步,改革稅務和供款機制是第二步。正如前段提及,方便呈報和計算收支,既有助非標準就業者確立身份,亦有助他們遵守稅規,減少有意無意的避稅瞞稅。有見及此,歐盟去年發表另一份針對勞工市場數碼轉型影響的報告,倡議建立歐盟區內一站式系統處理自僱者工作和課稅記錄。

靈活供款社會保險 參考旅遊保險

既然不少業者在互聯網平台找工作和接生意,不如善用平台,企業可以與政府自動分享業者的收入數據,甚至好像部份國家的賦稅安排般,僱主在支薪時預先扣除,減省僱主或業者自行計算的時間和工序。

建立跨國單一平台需時,若要先設計國內系統,美國大型線上銷售手工藝品平台Etsy提供一個好主意。早於2016年,Etsy已倡議加強自僱者保障,在Etsy寄賣自家手作,或在網上平台獲聘擔任短期家務助理,也可以在網上選擇符合工種的保障,例如工傷、子女暫託保費等,在發放收入前預扣供款,或者預先支付。整個程序類似在網上選擇旅遊保險般,保障範圍悉隨尊便,但亦受政府和保險業界規管。

當然,歐美和香港的情況大相逕庭,香港的社會保障依賴稅收,退休保障依賴個人供款的強積金,而自僱者亦非全部有強積金戶口。把歐洲模式生硬套用在香港必然水土不服。不過,疫情帶來討論契機,香港政府最起碼可以設立網上系統,方便自僱者開戶和上載工作記錄,作為日後賦稅或救助措施作憑證。系統長遠可連接傳統企業和網上平台企業,方便接洽工作和支薪備存記錄,進一步減少人手處理。

香港音樂人工會指,政府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中,給予自僱人士的7,500元的資助是「杯水車薪」。(資料圖片/黃舒慧攝)

重訂工作自由與保障界線 不容再拖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本地勞工政策汲取了一大教訓,社會認同應加強散工、自僱者保障,但批評用強積金做憑證不全面,那麼,業者、政府和企業(尤指平台企業和外判工作為主的企業)好應該重塑三者關係。政府需要檢討各項非標準就業類別的定義,訂立工作和失業保障。拜先進科技所賜,記錄和呈報工作可望更方便,日後若再遇上經濟逆境,政府派發救助時,可望更為精準快捷。既然業者促政府保障,他們亦應接受散工、自僱者不能像現在這麼「彈性」、「自由」,中介平台亦難強調「中立」角色,須接受更多規管,包括如實向政府呈交工作記錄,亦要支付強積金等。

疫情可怕,但疫症衝擊下暴露的經濟結構與社會保障問題,影響更深遠,疫情過後,就應把衝擊轉化為改革勞工政策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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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212期《香港01》周報(2020年5月4日)《疫情揭示保障漏洞 就業安全網宜涵蓋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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