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風波.深度】泛民拉布大半年 梁君彥為何視而不見?

撰文: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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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10月復會後,因泛民拉布至今仍然未能選出正副主席。繼國務院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罕有連番聲討後,向來對內會停擺視而不見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彷彿如夢初醒,日前(5月4日)終於公佈經徵詢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意見,認為內會選出新任主席之前,原主席李慧琼仍有權責處理內會事務,為困局帶來轉機。梁君彥提到,早於三月底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問題是,此前的大半年內,當內會已召開10多次毫無進展的會議,擁有權力破局的梁君彥又做過什麼去維持議會的正常運作?答案顯然是——沒有,從來都沒有。

繼國務院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罕有連番聲討泛民拉布後,向來對內會停擺視而不見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彷彿如夢初醒。(資料圖片)

內會停擺多時
梁君彥視而不見

現屆立法會已於去年10月中旬展開最後一個會期,按慣例各個事務委員會的首項議程是正副主席選舉。內委會於10月15日召開今屆會期的首次會議時,由原主席民建聯李慧琼參與競逐連任,遂由原副主席公民黨郭榮鏗主持選舉;然而,此後有八次會議都聚焦討論立法會保安問題,又有數場會議用來處理工聯會何啟明的信件,一直未能正式進入選舉程序。以往只需10多分鐘就能完成的內委會正副主席選舉,就這樣膠著了大半年;然而,有責任更有權力維持議會正常運作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卻一直默不出聲。

去年10月25日,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就內會尚未選出正副主席一事提供法律意見,認為委員會在完成主席選舉之前不能處理其他事務,而新會期內舉行的所有會議議程應該交由新主席而非原任主席決定——變相為此後的泛民拉布打開缺口。此時內會已召開三次會議但仍無法選出正副主席,梁君彥只因而向立法會發出文件,將原定於11月中旬舉行的《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延期至內會主席誕生之後,但並無就上述法律意見展開後續行動。

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的郭榮鏗被指刻意拖延選舉程序。(資料圖片)

張建宗去信立會表關注
梁君彥回覆已轉交議員

直到12月8日,當內委會已經召開八次毫無實質進展的選舉會議之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就此撰寫網誌《立法會內會陷僵局 走出胡同刻不容緩》,指出內會停擺的情況前所未見,令七項法案在首讀後停滯不前,未能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便進行審議,另有至少五項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法案,也因內會停擺而未能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張建宗擔心,如果內會僵持不下,32項法案就會全部失效,等同浪費社會資源、影響民生發展。

不過,張建宗的關注不但未能獲得泛民主派的回應,連梁君彥也置若罔聞。不久後,張建宗就此正式去信梁君彥,表示內會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影響多項事務;然而,梁君彥僅在張建宗的覆函中簡單表示,已收到並察悉對方的關注,並已將有關信件轉交全體議員。其後,立法會秘書處前秘書長吳文華接受傳媒訪問時,多次質疑上述法律顧問意見存在值得商榷之處,並建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尋求外聘法律顧問的意見。不過,梁君彥仍然紋絲未動。

「兩辦」聲明引發中聯辦「干預香港」之爭。(資料圖片)

建制聯署後「兩辦」強烈聲討
梁君彥終於現身見記者表關注

直至今年4月9日,當內會已經召開10多次會議但仍然未能正式進入選舉正副主席程序後,對內會困局束手無策的41名建制派議員,突然發表聯署聲明強烈譴責郭榮鏗主持選舉時濫用權力、拖延程序,令內會無法正常運作,並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原內會主席李慧琼設法破局。

不料,這份聲明的出現,並未能等來梁君彥的即時回應,卻在四日後(4月13日)迎來港澳辦及中聯辦罕有聯手以「答記者問」形式發表聲明,點名譴責郭榮鏗等泛民主派借程序問題惡意拉布,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翌日,梁君彥才首次就內會停擺作出公開回應,不過,他除了重複建制派及「兩辦」聲明所指目前仍有14條法案等待處理、另有89項附屬法例已超過審議期限等等「影響重大」的論調之外,只呼籲立法會議員要團結務實、解決紛爭,方能履行議會職責,即沒有運用主席權力作出任何有效化解困局的舉措。

「兩辦」聲明引發中聯辦「干預香港」之爭,隨後又發生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因不熟悉《基本法》、不透徹認識「一國兩制」而誤以為中聯辦是受《基本法》第22條所規範的一般中央屬下機構、鬧出「三改新聞稿」事件,泛民主派則無視「兩辦亮劍」繼續拉布;直到4月17日內會舉行第15次會議仍然毫無進展之後,梁君彥才再次發表聲明,表示深感失望和遺憾,又呼籲議員以市民整體利益為依歸,讓內會恢復有效運作;但同樣沒有採取任何實際行動。

如果梁君彥能早日關注並大膽化解內會困局,泛民又怎會有拉布的空間,港澳辦和中聯辦又何須為此亮劍?(資料圖片)

置若罔聞大半年如夢初醒
本應有權有責破除僵局

梁君彥日前終於主動就內會問題會見傳媒,表示自己作為立法會主席,有必要尋求解決內會困局的方法以確保立法會能有效履行憲制責任,故於三月底徵詢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意見,確認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之前,原任內會主席具備處理內會事務的一般權力;換言之,即使李慧琼目前仍然有權有責處理積壓已久的內會工作。梁君彥藉全新法律意見把解難之道「拋」給李慧琼,李慧琼「接波」後,隨即公佈周五(5月8日)將有兩個會議,分別是由郭榮鏗主持的主席選舉,以及由她主持的內會事務會議。泛民已發起眾籌冀能取得另外的法律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梁君彥自稱早於三月底為解決內會困局尋求方案,然而,當時內會已經停擺了大半年,難道此前他就不是立法會主席、就不需竭盡所能維持議會的正常運作、就不懂得徵詢外間法律顧問的意見?既然梁君彥明知自己是肩負憲制使命的立法會主席,那為何要等到港澳辦及中聯辦已經「忍無可忍」而聯手出擊後,他才被動地走一步算一步?

事實上,儘管《議事規則》沒有明確規定會期之內未能選出主席的做法,不過,根據第75條規定「內務委員會……每屆任期第二個或其後各個會期的正副主席選舉,則可在該會期開始前舉行的會議上進行」推論,內會主席選舉的期限理應屬於《議事規則》的管理範圍,也即立法會主席就有權處理。因為《基本法》第72條規定,立法會主席行使「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而《議事規則》第92條亦訂明,「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換言之,梁君彥可以運用主席權力剪布。

其實,如果梁君彥能夠早日關注並大膽化解內會困局,泛民又怎會有拉布的空間,港澳辦和中聯辦又何須為此亮劍?誠如,當香港人能夠做好「港人治港」,中央又何必「事事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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