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立法之後,什麼是「依法治港」的下一步(上)

撰文:黃雲娜
出版:更新:

香港和中央之間好像有種「政治時差」,很多治港方略明明已經公布了一段時間,可直到當局坐言起行時,我們卻是一副渾然不知的樣子,批評對方「背信棄義」,但鮮少反思「自我實現」是如何造成的。例如,去年底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上,中央已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但我們卻在「反修例」中高呼「攬炒」,結果當局要親自出馬替港立法;又如,儘管中央從回歸開始就強調「依法治港」,近十年更加強建構「頂層設計」和「底線思維」的理論論述,但我們卻自恃法治水平高人一等,從沒認真對待。「港區國安法」最快將於下周初回歸二十三周年前夕通過,中央「依法治港」的工作將陸續有來,而我們還要繼續「jet lag」、自欺欺人嗎?
(「如何理解中央依法治港」系列一之二)

中央從回歸開始就強調「依法治港」,近十年更加強建構「頂層設計」和「底線思維」的理論論說。(資料圖片)

中央治港雙管齊下
既「統戰」又「依法」

香港「法治」聞名於世,這不得不歸功於一百八十年前殖民政府從英國引入普通法制度,幫我們建立清晰明確的規章、讓我們養成奉公守法的文化、使我們相信講究程序的公義;而在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已經相對成熟的上世紀八十年代,經歷「文革」破壞的內地才剛邁向「改革開放」,並積極重建及改革法制,以配合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發展。

然而,受傳統封建制度影響,加之內地實施一黨專政,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不少黨政官員都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頑固思維,導致「人治」色彩濃厚,徇私枉法依然常見,司法公信也尚未確立。因此,在僅隔一河之遙而自恃法治水平高人一等的香港,上至精英下至百姓,難免都對內地「法治」觀念形成充滿偏見的刻板印象——每每中央提及「依法治港」,不少泛民中人都會數落當局「法治落後」,以此嘲諷對方沒有什麼資格談論「依法治港」。

不過,事實上,從1997年回歸以來,「依法治港」和「統戰治港」正是中央雙管齊下的治港方式,但在絕大部份的時間裏,顧及香港管治的國際背景和歷史原因,「統戰治港」的呈現相對「依法治港」而言更為突出。然而,經歷2014年的「佔領中環」運動之後,中央明顯就把「統戰治港」範式轉變為「依法治港」了,並積極動員高等院校的港澳研究中心加強「依法治港」的「頂層設計」和「底線思維」的理論建構,可惜香港人不以為然。

香港「法治」聞名於世,這不得不歸功於一百八十年前殖民政府從英國引入普通法制度。(資料圖片)

「統戰治港」未見成效
「依法治港」近年抬頭

什麼是「統戰治港」,什麼又是「依法治港」?根據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副教授田飛龍2017年發表於《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的《統戰治港與依法治港的協調及優化》一文,「統戰治港」主要源於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在八十年代首創的「一國兩制」論述,以「愛國者治港」為核心展開統戰工作,希望凝聚「一國兩制」的最大共識,促成「香港反對派」積極轉變為「忠誠反對派」,藉此壯大「愛國愛港」陣營在政治上的話語權和代表權,建立支持「一國兩制」的管治聯盟,確保管治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然而,隨着香港的民主化發展,「統戰治港」這一主要手段長期備受挑戰——所謂「愛國愛港」陣營表現強差人意,普遍對香港的深層矛盾缺乏認知不說,既未能提升政治論述能力,也未能主導民意走向,更加未能根據香港的民主法治文化和經濟民生問題重構統戰思維,不但令話語權旁落,而且無法凝聚「忠誠反對派」,反倒讓「本土分離主義」肆意發酵。

「依法治港」是整體「依法治國」工程的重要組成部份。(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

於是,「統戰治港」不斷引起內地左派的強烈不滿。幾乎在同一段時間內,在2012年正式接掌中共總書記的習近平開始圍繞「依法治國」發表論述,及後他不斷重申「依法治港」的重要性,強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依法保護港澳同胞利益」,表明「這是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邁出的重要一步,對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促進香港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據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2016年在《紫荊雜誌》發表的《習近平依法治港的新理念新論述》,在那四年內,以習近平為首的中央,至少30次公開論述中央「依法治國」、「依法治港」,不但把香港問題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去考量,更屢次強調中央對於香港發展享有不可推卸也不可剝奪的憲制責任和決定權。而最近數年,亦一如我們所見,不少內地學者紛紛加強關於由中共主導的《基本法》法理論述,把中央之於香港的管理和監督體系說得越來越直白。

上述田飛龍的論文便提出,「依法治港」是整體「依法治國」工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既是內地全面法制化的理性要求,也是對接香港法治社會及重塑香港基本法法理權威的實踐需要」,「其核心內涵在於中央直接根據基本法及支持特區政府依據基本法管理香港事務,確保香港繁榮穩定與高度自治,以及保障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中央會積極「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所賦予的各種權力,包括人大釋法。(資料圖片)

泛民只懂情緒宣洩「法治已死」

至於「依法治港」的具體操作,是「按照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尋求將基本法中的規範性資源轉化為治理香港的具體法理和依據,中央通過基本法解釋及合法的決定程序與香港自治權形成憲制性連接,不斷充實和完善一國兩制的具體法律秩序,確保基本法的全面準確實施」——簡單而言,就是中央積極「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所賦予的各種權力,例如以「解釋權」釐清中央對香港的「治權」與「授權」關係,以「監督權」鞭策特區政府必須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以「立法權」在有需要時為香港增設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2014年「佔中」前夕,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可謂中央由「統戰治港」全面轉向「依法治港」的關鍵舉措;然而,當時在法律精英的動員之下,人們似乎只集中以最直接的情感宣洩去批評中央「踐踏法治」,甚至嗚呼哀歎「法治已死」,卻沒有認真思索過當中的邏輯和理據,更加沒有放下意識形態的偏見去重新認識中央實踐「依法治港」的觀念和決心;以至於直到今日,他們罵來罵去都只是那一句「感覺」上的「法治已死」,卻講不出什麼以法理和事實支撐的道理去反駁。

然而,撇除香港以為內地「法治」落後的刻板印象,兩地對「依法治港」的理解差異確實在所難免,最基本的分別是,沿用普通法的香港,認為「法治」要體現「以法限權」,而沿用社會主義法制的內地,則把「法治」視為治理的工具。繼續閱讀︰港區國安法|立法之後,什麼是「依法治港」的下一步(下)

相關文章︰

【港區國安法】拆解兩大疑問:法官如何指派?駐港人員如何守法?

【港區國安法】中央將設駐港第四機構 國安公署職能解讀

港版國安法|一文詳解六大立法原則——人大對接香港的「調和劑」

上文節錄自第219期《香港01》周報(2020年6月22日)《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 什麼是依法治港的下一步》。

更多周報文章︰【01周報專頁】

《香港01》周報,各大書報攤、OK便利店及Vango便利店有售。你亦可按此訂閱周報,或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閱讀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