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的預言與危機——紀念1917年俄國革命100周年(四)丨汪暉

撰文:轉載
出版:更新:

上文鏈接:

十月的預言與危機——紀念1917年俄國革命100周年(一)

十月的預言與危機——紀念1917年俄國革命100周年(二)
 

十月的預言與危機——紀念1917年俄國革命100周年(三)

十月革命創造了一個由布爾什維克領導的工人國家。在理論上,這個國家就是馬克思所指的向無階級社會過渡的、由無產階級領導的政體,即無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專政的意義首先在於:革命不應該僅僅是國家權力的輪換或改朝換代,而應該伴隨著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的改變,即在日常生活世界徹底改變勞動依附於資本的邏輯。然而,從1917年起,圍繞這一新的政體和國家的性質和使命,不但革命的敵人對於布爾什維克及其領導下的政權展開軍事的和輿論的進攻,而且在馬克思主義者和社會民主黨人中,批評和反駁也常常上升到極其尖銳的程度。這些分歧和爭議主要是在歐洲工人運動,尤其是巴黎公社所提供的經驗及其理論解釋中展開的:

 

   1.奪權問題:無產階級革命應該通過長期的經濟變革實行社會自治,還是應該通過暴力奪取政權,直接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

 

   2.民主及政體問題:社會主義國家是否應該繼承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成果,如普選或議會民主制?在政治形式上,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採用分權的聯邦政體,還是應該實行中央集權?

 

   3.政黨與階級的專政問題:無產階級專政是階級專政還是政黨專政?在當代有關俄國革命與中國革命的重新估價中,仍然可以辨識出那一時代劇烈爭論的清晰線索。

 

   4.過渡時期問題:圍繞上述問題的論辯對中國有影響,但不是決定性的。對於「東方的」社會主義者而言,更為迫切的問題,是如何從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由於東方社會無一例外地尚未經歷徹底的工業化,從而「社會主義革命」的第一步是清除舊的鄉村關係、實行土地改革,進而為工業化積累資源。在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圍繞發展、限制還是取消資產階級法權,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國家經濟中的作用等問題,從1950年代後期開始,不但佔據了中國共產黨及其知識分子的理論舞台,而且也在其經濟和社會的實踐中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這就是圍繞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思考、辯論和實踐。


回顧這些近乎被忘卻的爭論對於重新確定當代社會鬥爭的目標並非無益。我們還是先從歐洲社會主義者的批判開始分析這些爭論。卡爾•考茨基對十月革命的批判集中在對於中國革命而言最為關鍵的兩個問題上,即政權問題與農民問題。他將俄國革命視為戰爭和沙皇軍事制度失敗的結果,認為俄國既不具備實行社會革命的條件,也不應設想通過奪取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革命應該僅僅停留在推翻沙皇專制制度、實行與資產階級聯合的自由主義階段。考茨基所說的成熟的社會條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一種帶有蒲魯東主義色彩的觀點,即工人運動應該「用十分和平的手段,即協會、交換銀行、互助保險組織等等來解放工人階級」,另一方面是工人階級只有在經過自我培養而成為精神上充分發展的階級時才能掌握政權。【註66】他接過恩格斯對作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巴黎公社的讚美,卻用利沙加勒的說法加以論證:「人們說過,公社是工人階級的政府。這是很大的錯誤。工人階級參加鬥爭、參加行政管理,光是他們的氣息就使運動非同尋常;但他們很少參加實際的統治。」【註67】在他看來,俄國革命的勝利和巴黎公社的失敗不過是因為前者獲得了農民的支持,而後者卻無法與農民產生聯繫。「農民以及與農民有關的在俄國的武裝起義,都倒向在首都執掌政權的革命黨人。這就使他們的制度有了力量並帶有永久的性質,而這是巴黎的制度所沒有能夠得到的。另一方面,這也就產生了巴黎公社所沒有的反動的經濟成分。巴黎的無產階級專政決不是像俄國那樣以農民代表蘇維埃為基礎的。」【註68】

巴黎公社場景繪畫

考茨基沒有像盧森堡那樣將批判的鋒芒聚焦於民族自決權問題,而是將「地方自治」(在國家民主制度所划定的範圍內享有獨立自主的權利,限制國家官吏的權力,設立民兵取代常備軍等)與「從工人代表蘇維埃的獨裁權力中產生的一個新的統治階級的獨裁權力」相互對立,認為在這種新的獨裁權力之下,「舊的官僚政治的專制獨裁已經以一種新的但據我們看來決不是有所改進的形式復活了,除這種專制獨裁以外,還正在產生一種新的資本主義的萌芽,而這種新的資本主義是應該對真正的犯罪行為負責的,並且事實上比舊時代的工業資本主義的水平要低得多。」【註69】

 

羅莎•盧森堡批判了考茨基的觀點,認為「俄國革命是國際發展和土地問題的結果」【註70】。她清晰地看到了1917年革命與第一次世界大戰和1905年革命之間的雙重聯繫,前者證明「這是工人階級專政的第一次世界歷史性試驗,而且這一試驗……是在一場帝國主義國際屠殺的世界戰火和混亂之中,在歐洲最反動的軍事強國的鐵圈之中,在國際無產階級徹底不起作用的情況下發生的」【註71】;後者意味著革命的動力不僅是城市無產階級,而且「還依靠同樣提出立即實現和平這一要求的士兵群眾和把1905年以來就已成為革命關鍵的土地問題提到首位的農民群眾」【註72】。正是由於後一點,盧森堡認為「由農民直接奪取和分配土地」雖然是一個鞏固社會主義政府的良好策略,但其「反面在於,由農民直接奪取土地幾乎是同社會主義經營毫無共同之處的」【註73】。工業與農業的分離是資本主義的特徵,而俄國革命實行的土地改革最終將「給農村的社會主義製造一個新的強大的敵對的人民階層,他們的抵抗比貴族大地主的抵抗危險得多」。【註74】

 

除了對布爾什維克的土地政策和民族自決權主張的批判之外,盧森堡與其他社會民主黨人分享了對於俄國革命缺乏對民主的尊重與理解的批判。「他們對於立憲會議、普選權、言論和機會自由,總之對於人民群眾的民主主義基本自由的全部設施(這些基本自由加在一起構成了俄國本身的『自決權』)明顯地採取十分冷漠的蔑視態度」,「在任何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形式實際上關係到社會主義政策的最有價值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基礎,而著名的『民族自決權』卻無非是空洞的小資產階級廢話和胡說。」【註75】盧森堡認為列寧、托洛茨基等布爾什維克從左面犯了考茨基從右面所犯的錯誤,即將民主與專政對立起來:「列寧說:資產階級國家是鎮壓工人階級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是鎮壓資產階級的工具……這一簡單化了的觀點忽略了最本質的東西:資產階級的階級統治不需要對全體人民群眾進行政治訓練和教育……對於無產階級專政來說,這種訓練和教育卻是生存的要素,是空氣,沒有它無產階級專政就不能存在。」【註76】而普選、出版和集會自由,以及自由的意見交鋒,就是這一訓練和教育的主要形式,沒有了這些條件,蘇維埃「固然是一種專政,但不是無產階級專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專政,就是說,純粹資產階級意義上的專政,雅各賓派統治意義上的專政。」「不僅如此,這種情況一定會引起公共生活的野蠻化:暗殺,槍決人質等等。」【註77】這個論斷此後也被引申為無產階級專政不再是一種階級專政,而是政黨或其少數領袖對階級的專政。

 

如何理解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學說和無產階級革命的實踐,是從書本上去解釋,還是從具體的經驗出發進行總結,這是一個歷史觀和方法論的問題。早在1956年,毛澤東和中共領導層就指出:「除了只存在了七十二天的巴黎公社以外,馬克思和恩格斯沒有親自看到過他們所畢生努力爭取的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實現。俄國無產階級在列寧和蘇聯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在一九一七年勝利地實現了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接著又勝利地建成了社會主義社會……一九一七年的俄國十月革命,就不但是在共產主義運動歷史上開闢了一個新時代,而且在整個人類歷史上開闢了一個新時代。」【註78】這一段論述的中心思想實際上是要求人們從無產階級專政的具體實踐出發,從這一實踐內部去思考和探索其經驗與教訓。

 

從歐洲工人運動和巴黎公社的經驗來看,無產階級專政應該是建立在每一個階級成員積極參與基礎上的新型民主制。這種民主綜合了全新的生產關係與普選的某些形式,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超越了立法機構與行政機構的邊界。馬克思說:「公社就是帝國的直接對立物。巴黎無產階級用以歡迎二月革命的『社會共和國』口號,不過是表示了希望建立一種不僅應該消滅階級統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應該消滅階級統治本身的共和國的模糊意向。公社正是這種共和國的一定的形式。」【註79】「你們想知道無產階級專政是甚麼樣子嗎?請看巴黎公社吧。這就是無產階級專政。」【註80】巴黎公社所採取的原則只是一些很簡單的措施:用普選制選出的代表去代替先前的官吏;只發給他們普通工人的工資;可以隨時撤換他們;廢除常備軍等等。在馬克思看來,這些措施意味著對於國家機器的根本改造,它不但「實現了所有資產階級革命都提出的廉價政府的口號」,而且也「給共和國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礎」【註81】。巴黎公社一方面「是工人階級的政府,是生產者階級同佔有者階級鬥爭的結果,是終於發現的、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另一方面又越出自身的歷史範疇,成為一種與一切「原來意義上的國家」不同的政治形式、一種真正的社會自治。【註82】這也正是今天人們思考俄國革命與中國革命的基本尺度。

 

但是,當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國會裡獲得了權力的時候,恩格斯放棄了實現這一「無產階級專政」的念頭;此後歐洲議會條件下社會主義的政黨鬥爭接受了公社堅決加以拒絕的資產階級國家及其一切制度框架——伯恩斯坦在1899年出版的《進化的社會主義》中論述了資產階級國家的變化,即包含著階級妥協的社會共和國或初級的福利國家的出現;這一「修正主義的」國家理論的前提是階級關係的變化,即資本家與工人可以分享企業利潤,而不必訴諸對抗性的階級鬥爭。重新復活了「無產階級專政」概念的是列寧和他的中國追隨者。早在1905年,列寧在與「新火星派」的鬥爭中就已經將他們的「革命公社」理念與「無產階級和農民的革命民主專政」相區別,他將前者斥之為「革命的空話」,而將後者與「臨時革命政府」這一「不可避免地要執行(哪怕只是臨時地、『局部地、暫時地』執行)一切國家事務」的、絕不能誤稱為「公社」的政治形式聯繫在一起。【註83】列寧的這些看法與馬克思本人反復強調的公社與一切國家事務之間的尖銳對立並不一致。在十月革命後的俄國,無產階級專政經歷了兩個重要轉變:第一個轉變是從允許多黨合作,實行聯合執政,轉變為以不同的方式確立「共產黨是國內惟一合法的政黨」——即一黨專政——的政治格局;第二個轉變是從以革命政黨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政治形式,轉變為以黨-國體制為框架、行使一切國家事務的權力體制,即無產階級專政從一種與一切「原來意義上的國家」不同的政治形式、一種真正的社會自治和參與性民主轉化為合法壟斷暴力的、權力高度集中的國家結構。

 

十月革命後的俄國(資料圖片)

對於中國革命而言,巴黎公社的尺度對於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生活具有某種反思性意義,但若僅僅從這些短暫的經驗出發衡量無產階級專政的實踐,也就難以從具體的歷史條件內部展開對於革命的思考。邁斯納曾經指出現代中國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即社會各階層的軟弱性:「一個弱小的資產階級和一個更弱小的無產階級。但是,弱小的還不只是這兩個階級,當代中國的歷史特徵是所有社會階層的軟弱。伴隨著處於不發達狀態的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是傳統的豪紳地主統治階級權力和聲望的衰落。當帝國主義破壞了與豪紳息息相關的封建帝國官僚機構的基礎後,豪紳地主發現沿用傳統的寄生方式剝削農民更有利可圖——隨著舊政治秩序的解體,通過官僚體制的傳統機會(以及傳統的官僚和儒家對剝削的道德制約)衰減,這種方式越來越具有寄生性。」【註84】與這一社會結構上的特點相伴隨的,是政治軍事力量與社會經濟力量的分離趨勢。這與歐洲社會新階級誕生過程中的一般狀況十分不同。【註85】

 

因此,通過高度組織化和政治化的方式,亦即能動的方式,將原本處於軟弱狀態的社會階層轉化為遠遠超出其結構性軟弱位置的全新主體,就成為中國革命的基本路徑。一個以奪取政權為目標的政黨,一個通過土地革命鬥爭以創造新型革命階級的社會運動,一個能夠將這些鬥爭要素全部組織於其中的政治-軍事形勢,一個能夠將國內掃除舊的社會關係的鬥爭與國際反帝運動相互連接的世界圖景,構成了這一轉化的基本條件。

 

在思考中國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時,需要考慮如下幾個歷史特點:首先,中國革命發生在一個工業有所發展,但仍然是以農業為主的社會裡。中國最早的產業工人是南京條約(1842年)簽訂後帝國主義經濟入侵的產物,以船舶修造業和輪船公司為主,而後擴張至其他行業。甲午戰爭前夕,外資企業約100多家,工人約34000人左右。洋務運動時期的官辦和官商合辦企業約40多個,雇傭工人累計4萬人左右。從1870年代開始,中國民族資本有所發展,但規模較小,至1894年,共計開設100多個企業,雇工約27000至3萬人。這一時期工人的總數約為10萬人左右。【註86】從馬關條約簽訂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外資進入中國的規模和速度大幅提高,在修築鐵路、壟斷煤礦和開設工廠方面持續擴張,其中直接和間接投資修築鐵路達到10944公里,新式煤礦29個,工廠166家,另有14家新的輪船公司開張。民族工業也有較大發展,資本額在1萬元以上的廠礦共549家,以紡織、食品、煤礦為主,同時包括部分機器、水電、水泥、航運等行業。截止1913年,全國中外企業中的工人約在50-60萬之間。【註87】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帝國主義國家的商品和資本輸出有所減少,中國民族工業獲得了發展機會,戰前的工廠總數為698個,資本303000余萬元,至1920年,工廠總數已增至1759個,資本總額5億余元。據不完全統計,至1919年,中國產業工人約261萬人,其中鐵路工人165000人,郵電工人3萬人,海員15萬人,汽車電車工人3萬人,搬運工人30萬人,中國工廠工人60萬人,外國資本在華工廠工人235000,礦山工人70萬人,建築工人40萬人。【註88】中國工人階級大多是從破產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轉變而來,主要集中於沿海都市,絕大多數雇傭於少數外國壟斷資本,資格最老的是海員群體。中國最早的工人運動就是從他們中間發展起來的。

 

一戰期間,罷工和其他形式的鬥爭浪潮此起彼伏,並迅速地從經濟鬥爭轉向政治鬥爭。這一迅速轉變的條件包含了三個原因:一,歐洲資本主義的發生是一個長期的形成過程,儘管形式民主並未保障工人階級的經濟和政治平等,卻提供了工人階級通過國家和法律框架進行鬥爭的某些渠道,而中國工人階級面臨工廠主和軍警的隨時鎮壓,幾乎沒有任何政治上的權利和法律保障。中國工人階級的鬥爭從一開始便具有階級鬥爭與民族鬥爭的雙重性質,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瞭帝國主義時代被壓迫民族的鬥爭所具有的階級性質,以及為甚麼政權問題成為革命的核心問題。二,十月革命後,由於共產黨組織的出現和在共產國際影響下形成的國共聯盟推動工農運動,城市工人運動呈現了鮮明的政治特徵。這也使得原本漠視中國革命可能性和潛力的托洛茨基等俄國革命者看到了類似俄國革命的要素。這些要素的相似性是真實的,但將中國革命的期望寄託在這些相似性之上卻是錯誤的——中國革命雖然與城市無產階級的壯大有著密切聯繫,但根本上是以廣大農村民眾為基礎的。農村民眾成為中國革命生力軍的前提之一,是共產黨從一個以城市工作為中心的政治組織轉化為以鄉村工作為重點的政治組織。三,由於中國社會各階級的軟弱,資產階級和地主豪紳階級無力通過掌控經濟命脈來主導社會變動,相反,他們也必須通過與中央的、地方的政權和帝國主義勢力及其軍事力量的結盟來獲取和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政權問題或者說奪權問題不得不成為中國革命的關鍵問題。

 

中國最早的產業工人是南京條約(1842年)簽訂後帝國主義經濟入侵的產物

其次,在各種反革命勢力的鎮壓、屠殺和驅除的條件下,紅色政權的基本支柱是蘇區中央的或地方的軍事力量,從而中國革命為奪取政權而展開的鬥爭不得不以武裝鬥爭作為其主要形式。中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實際上就是在黨的組織與鄉村運動之間發生密切關聯的時刻誕生的,或者說是在1928年之後長期的人民戰爭中成型的。這裡有兩個值得關注的事實:一,1927年大革命的失敗標誌著中國共產黨與城市工人階級的早期聯繫的被迫中斷或轉型,從此革命力量逐漸向農村社會轉移(即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的1957年,中共黨員中的工人比例也僅有14%【註89】)。因此,中國共產黨必須探索以農村大眾為主體形成新的革命力量,在城市工人階級相對邊緣化的條件下,完成其建設社會主義的使命。這與歐洲社會主義運動的狀況完全不同。二,儘管中國共產黨經常訴諸階級概念展開其社會分析,但這一概念所負載的意義卻主要是政治性的。1931年,中華蘇維埃在其根本法(憲法)大綱中將自身界定為「工人階級和農民群眾的國家」,聲明「蘇維埃政府要徹底擁護工人利益,實行土地革命,消滅一切封建殘餘,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廢除一切封建式的資產階級的稅捐,實行統一的累進所得稅的原則,稅則完全由工農兵會議(蘇維埃)決定。只有這樣,農民群眾才能夠在無產階級領導之下取得土地」。【註90】儘管訴諸「工人利益」,但這段文字的重點是:農民群眾如何在「無產階級」(蘇維埃)領導下取得土地。中國革命及其社會主義追求首先表現在其政治結構、政治主體和政治理念方面,而後才表現在經濟水平和生產形態的變革之上。

 

第三,沒有蘇維埃政權,這場與工人階級沒有多少直接聯繫的土地革命就談不上「無產階級領導下」的革命。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雖然只存在了三年,卻建立了一個行之有效、功能齊備的政權和30萬之眾的紅軍,先後管轄的人口達到六百萬。《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根本法(憲法)大綱草案》的第一節指出:「這一革命戰爭的目的是要推翻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的統治而建立全國工農群眾自己的政權。」【註91】 江西蘇區的中華蘇維埃不僅是延安時代的預演,而且也是1949年建國運動的預演,由此開啓了中國共產主義運動與建國運動相結合的模式。《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第一條指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根本法(憲法)底任務,在於保證蘇維埃區域工農民主專政的政權達到它在全中國的勝利。這個專政的目的,是在消滅一切封建殘餘,趕走帝國主義列強在華的勢力,統一中國,有系統地限制資本主義的發展,進行國家的經濟建設,提高無產階級的團結力與覺悟程度,團結廣大的貧農群眾在它的周圍,以轉變到無產階級專政。」【註92】中國革命由此成為漫長的政權建設過程,即從「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的國家」【註93】向全國範圍的無產階級專政過渡的過程。

 

第四,這一政權建設過程與人民戰爭相始終。人民戰爭不是一個純粹的軍事概念,而是一個政治範疇,是創造新的政治主體的過程,也是創造與這一政治主體相適應的政治結構和它的自我表達形式的過程。如果說土地改革是中國革命的主要內容和工業化的前提條件,那麼,這一任務的完成正是通過人民戰爭奠定其基礎的。實際上,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中國共產黨及其地方政權已經完成全國20%的土地改革。在掌握了全國政權之後的短短三年裡,有著漫長傳統和廣泛社會政治基礎的地主階級就徹底消失了。這一點對於理解中國早期的蘇維埃政權的性質及其與黨、階級等的關係至關重要。在人民戰爭中,現代政黨的代表性關係被根本地轉化了,以農民為主要內容、以工農聯盟為政治外殼的人民這個主體的誕生,促成了一切政治的形式(如邊區政府、政黨、農會和工會等)的產生或轉型。政黨在人民戰爭中與軍隊的結合、政黨在人民戰爭中與紅色政權的結合、政黨在人民戰爭中通過土地革命而與以農民為主體的大眾的結合,政黨在人民戰爭中與其他政黨和其他社會階層及其政治代表的關係的改變,都提醒我們人民戰爭創造了與歷史上的政黨全然不同的政黨類型,創造了與歷史上無產階級截然不同的、以農民為主要成員構成的階級主體。

 

在根據地,土地改革和武裝鬥爭成為政黨政治轉化為大眾運動的基本方式。井岡山鬥爭和此後延安時代的中心問題由此變成了革命戰爭和民族戰爭條件下的土地改革和政權建設。黨和軍隊的結合,黨通過軍隊跟農民運動、土地改革之間的結合,黨及其領導下的蘇區政府對經濟生活的管理,黨在民眾工作中展開的文化運動,不但改變了革命的具體內容和中心任務,而且也通過政黨、軍隊、政權和農民運動的多重結合,創造了一個全新的革命政治主體。這就是人民戰爭的政治基礎。毛澤東說兵民是勝利之本,這一命題就包含了人民戰爭的一般原則:第一,只有動員和依靠群眾,才能進行戰爭;第二,不但要有強大的正規軍,而且還必須有地方的武裝和民兵;第三,兵民的範疇意味著一個與軍事鬥爭密切相關的、以土地改革和政權建設為中心的政治過程。人民戰爭的關鍵成果之一是割據的紅色政權的確立。紅色政權的主要政治形式是邊區政府或邊區蘇維埃。邊區政府是日常生活的組織形式,從而也要借鑒中外歷史上的國家經驗,但這一政權形式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資產階級國家,無法按照歐洲市民社會與國家之間關係的模式對之進行界定;在持續的政治和戰爭動員中,它是獲得自覺的階級的政治形式。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第一條指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根本法(憲法)底任務,在於保證蘇維埃區域工農民主專政的政權達到它在全中國的勝利。

在人民戰爭條件下,中國共產黨與根據地政府處理的不是簡單的軍事問題,而是日常生活的組織問題。這就產生了政黨和政府的群眾路線問題,其主要內涵是:一,為最廣大群眾謀利益,是黨的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二,邊區政府是群眾生活的組織者,只有盡一切努力解決群眾的問題,切切實實改良群眾的生活,取得群眾對於邊區政府的信仰,才能動員廣大群眾加入紅軍,幫助戰爭,粉碎圍剿。因此,人民戰爭不僅是採用軍事鬥爭的手段有效消滅敵人的方式,而且也要處理土地、勞動、柴米油鹽、婦女、學校、集市貿易甚至貨幣金融等構成人民生活內容的主要問題。軍事與日常生活的相互滲透和轉化成為人民戰爭的核心問題。

 

群眾路線是人民戰爭的基本策略,它是政黨的政策,也是重構政黨的方式:一方面,如果沒有組織,我們就不知道群眾在哪裡,另一方面,如果沒有與群眾打成一片、向群眾學習的過程,組織就是沒有活力的、凌駕於群眾之上的結構。在廣闊的、尚未工業化的鄉村,以農民為主體的政黨在運動中獲得了政治表達,在這個意義上,正是人民戰爭條件下的政黨及其群眾路線創造了階級的自我表達,從而也創造了政治性的階級。相對於政黨、政黨政治、蘇維埃政府等源自十九世紀歐洲和二十世紀俄國的政治現象,人民戰爭是中國革命中更具原創性的發明。

 

在這個意義上,不理解人民戰爭,就不能理解中國革命的獨特性,就無法理解這場革命中的「黨的建設」與此前的政黨政治的深刻區別,就不能理解群眾路線、統一戰線等在二十世紀中國產生的獨特政治範疇的歷史內涵。如果將人民戰爭條件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具體實踐與巴黎公社和十月革命做一個對比,我們可以發現什麼呢?首先,巴黎公社和十月革命都發生在法國和俄國的政治經濟中心,而中國人民戰爭條件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踐卻是在遠離中心地區的偏遠鄉村展開的。考茨基曾經提及如下事實:「目前的德國革命沒有中心,而法國大革命卻受巴黎方面的控制。如果不考慮巴黎對整個法國在經濟和政治上所佔的重要地位,那次革命以及在革命中間發生影響的恐怖統治是完全不可理解的。在十八世紀甚或十九世紀,沒有一個城市行使過像巴黎在那個時期所行使的權力。這是作為中央政府的王室所在地在一個近代官僚政治中央集權國家中佔有重要地位的結果,只要近代工業資本主義和運輸工具的發展隨著帶來的經濟上的地方分權還沒有開始,就會發生這種情況。」【註94】類似的條件在俄國也是相似的。發生在中心地區的武裝起義一旦獲得成功,就會依託都市的中心地位快速形成國家機器,從而捍衛這一國家機器並使其長期化,就成為革命政權建立之際的首要任務。而在中國的人民戰爭中,由於遠離中心,並不存在迅速形成全國性政權的條件,紅色割據條件下的蘇維埃政權將在長期的鬥爭中為持續形成不斷壯大的革命主體而奮鬥。

 

其次,巴黎公社以清一色的城市人口——工人階級、手工業者和下層市民——為主體,十月革命雖然得到了農民階級的支持,但同樣以工人階級和士兵為主體,而中國的人民戰爭卻是以農民以及由農民為主要成員組成的軍隊為主體的。農民與中國革命的關係早在十月革命之前就已經為中國早期的革命者所討論。例如,1908年,中國無政府主義者劉師培就在《衡報》發表《無政府革命與農民革命》的文章,指出中國大資本家以田主佔多數,中國人民以農民佔多數,中國政府之財政以地租為大宗,「故欲行無政府革命,必自農民革命始。所謂農民革命者,即以抗稅諸法,反對政府及田主。」「財產共有制,必以土地共有為始基,而土地則以田畝為大宗。惟農民實行土地共有,斯一切財產均可易為共產制。」【註95】他在農民身上看到了通常被遮蔽了的團結性和抵抗潛力,尤其是與共產主義財產制度之間的可能聯繫,不能不說是有預見性的。但1911年中國革命並沒有發掘出這樣的潛力,終於陷於失敗的境地。

 

如果沒有十月革命和中國共產黨在大革命中從事工農運動的經驗和此後深入鄉村的游擊戰爭,農民階級很難承擔起無產階級革命的使命。劉師培對於農民革命的看法是從經濟結構和階級關係的角度展開的,實際上是將有關歐洲工業社會階級關係的分析方法移用於農業社會,分析人口、國家財政和財產所有權。他在正確地指明農民革命的潛力的同時,卻誤以為這種潛力可以從經濟結構和階級關係中自發地或自然地產生出來。1928年以後的中國革命同樣挪用了歐洲的階級分析方法,但強調的是農民作為一個革命力量的政治形成。因此,革命黨人並沒有以實行土地共有為途徑,反而是以「耕者有其田」相號召,讓貧苦農民從農業無產者轉化成為土地所有者,即通過分田來產生政治動員,進而在人民戰爭中促成這一在土地改革中成為小資產者的廣闊階層在政治上實現「無產階級化」。農民階級的經濟地位與革命的政治意識之間的張力產生了政治性無產階級形成的獨特景觀:被盧森堡所詬病的土地改革恰恰成為農民階級形成政治動員、參與蘇維埃政權建設、學會自我管理並在黨的引導下形成組織的政治契機。

 

注釋:

 

註66:卡爾•考茨基:《恐怖主義與共產主義》,三聯書店,1963年,第63頁。

註67: 同上,第65頁。

註68: 同上,第52頁。

註69: 同上,第151頁。

註70:羅莎•盧森堡:《論俄國革命•書信集》,第3頁。

註71: 同上,第3頁。

註72: 同上,第6頁。

註73:同上,第11頁。

註74:同上,第14頁。

註75: 同上,第15、16頁。

註76: 同上,第28頁。

註77: 同上,第32頁。

註78: 《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人民日報》,1956年12月29日。

註79: 馬克思:《法蘭西內戰》,《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4頁。

註80: 恩格斯:《恩格斯寫的1891年單行本導言》,見《法蘭西內戰》,同上,第336頁。

註81: 馬克思:《法蘭西內戰》,同上,第377頁。

註82: 同上,第378頁

註83: 列寧:《社會民主黨在民主革命中的兩種策略》,《列寧選集》(第二版)第1卷,第572頁。

註84: 莫里斯•邁斯納(Maurice Meisner):《毛澤東的中國及其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史》,杜蒲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5-6頁。

註85: 同上,第7頁。

註86: 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輯(下),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1174-1201頁。劉明逵、唐玉良主編:《中國近代工人階級和工人運動》第一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第1-3、109頁。

註87: 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2輯,《序言》,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38-39頁。劉明逵、唐玉良主編:《中國近代工人階級和工人運動》第一冊,第4、109頁。

註88: 劉明逵、唐玉良主編:《中國近代工人階級和工人運動》第一冊,第5、138-141頁。

註89: 莫里斯•邁斯納(Maurice Meisner):《毛澤東的中國及其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第58頁。

註90: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根本法(憲法)大綱草案)》,《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文獻選編》第一卷,第6頁。

註91: 同上,第2頁。

註92: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同上書,第8頁。

註93: 同上。

註94: 卡爾•考茨基:《恐怖主義與共產主義》,第5頁。

註95: 劉師培:《無政府革命與農民革命》,《衡報》第七號(農民號An Appeal to the Peasants),1908年6月28日,見萬仕國、劉禾校注:《天義•衡報》(下)《衡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6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