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來對賭一把,在這個不確定的世界

撰文:張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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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關注當代中國社會,你在媒體上將不難發現這樣的報導:老人孩童被車撞了,但是沒人敢上前去扶,圍觀者生怕自己被訛詐;傳銷組織已經蛻變為詐騙團夥,並且他們常常拿親戚熟人下手,俗稱「殺熟」;醫生在手術前要和病人家屬簽署各種協定,可一旦出了問題,家屬還是有可能會對醫生侮辱謾駡,甚至拳打腳踢;常常在媒體上露面的「專家」「教授」們不再被想當然地視為「公眾的良心」「科學的權威」,他們在網路上被戲稱為「磚家」「叫獸」,並遭到無情嘲諷……這種種現象,都和一個概念密切相關,那就是「信任」(trust)。

 

信任的定義

 

「信任」是一個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能聽到的詞彙,同時也是社會理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對這種兼具日常性和學術性的詞彙,下起定義來都一樣困難:日常用語中的豐富模糊與學術用語中的片面精準構成了一對矛盾。但不管如何界定,信任關係中都包含兩個方面:施予信任的一方與被信任的一方。信任首先是一種心理上的預期,所以施予信任者一定是有著心理活動的人。被信任的,既可能是一個相對具體的人(及其行為),也可能是一種相對普遍與抽象的秩序。兩方之間,哪種狀態才能稱得上是信任呢?一個常見的定義給出了一種解答:信任是對包含不確定性的事件或行為的樂觀預期。

 

「不確定性」(uncertainty)是這個定義中顯而易見的關鍵要素。這種不確定性來自多個方面。首先,是時間流變帶來的開放性。從當前回顧過往,那是已經完成的歷史,是必然;而從當前展望將來,卻是近乎無窮的可能,充滿了偶然與變數。沒有人能夠精準地預測未來,更沒有人能精准地籌畫未來。其次,是個體知識的不完備性。人如果像神一樣全知全能,那麼人將不需要信任,因為所知的一切都是必然的。舉例來說,我們不需要「相信」某個人將來會死去,因為在這方面我們有充分的知識可以確認:一個人的壽命註定是有限的——至少到目前還沒有發現反例。但世間像這樣可以充分肯定的知識能有多少呢?作為整體的人類對這個世界的認識尚且有邊界,作為個體的某個人對他人和世界的認識更是極為有限。最後,是人作為能動主體(agency)的不確定性。我們常說,「人心叵測」「人心隔肚皮」。任何一個人的行動都可能隱含著複雜的動機。另一個主體對我而言,歸根到底是無法獲得完全理解的,更無法獲得完全把控。一個人在事實上無法確證另一個人永遠不做出違背他/她意願的事情。

 

面對這種「不確定性」,人可以有不同的應對態度。信任的態度產生於全知與無知之間,是用已知去賭未知,並且是賭一種對自己而言積極的後果。盧曼(Niklas Luhmann)說:「顯示信任就是參與未來,就是表現得好像未來是確定的。」這種信任態度多數時候並沒有非常的理性與刻意,而是隱含在我們的成長經驗與日常態度中。

尼克拉斯.盧曼 Niklas Luhmann(資料圖片)

 

信任的類型

 

在信任研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分是「人際信任」(interpersonal trust)與「社會信任」(social trust),這種區分有時候也被稱為「個體信任」(personal trust)與「系統信任」(system trust),或者「關係信任」(relation-based trust)與「一般信任」(general trust)。儘管用詞不同,但區分的標準是相近的:前者指的是對於有著某種特殊聯繫的具體個人的信任,後者則是對社會中的一般成員或者社會秩序、社會規範的信任。

 

人際信任的產生是很自然的,它建立於彼此熟悉,情感依戀,最基本的條件則是血緣與近似血緣的人際紐帶。這種信任情形遍佈整個人類社會(除非在最極端的野蠻狀態下),超越文化差異而存在,只是在強弱上有所區別。比如,孩子對母親的人際信任在不同文化之下都是有保證的,這種信任關係形成於從生命早期開始的共同生活。儘管在理論上母親有可能為了自己利益而犧牲掉孩子,但孩子往往不會考慮、也沒必要考慮這一可能。相較而言,社會信任的產生就不這麼「自然」了,因為信任一個非常熟悉的「自己人」容易,但信任一個交往甚淺乃至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就困難得多。這個時候,判斷一個人是否可信往往需要一些依據,比如對方的身份、名譽、表現,甚至外貌。這些依據又往往依賴於社會的一般秩序與制度安排。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現代社會的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

 

專家們(比如醫生、律師、職業經理人)掌握了某一個領域的專門知識,並在外行信任的基礎上而產生一定權威。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認為,在對專家的信任關係中,外行「要求獲得雙重的保證:既有特定的專業人士在品行方面的可靠性,又有非專業人士所無法有效知曉的(因而對他們來說必然是神秘的)知識和技能的準確性」。反過來說,對專家道德品質的懷疑,或者對專家知識技能的懷疑,都有可能會腐蝕對專家系統的信任。

 

人際信任與社會信任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如果我們接受這個世界的構成是網路狀(network)的,那麼人際信任可以構成社會信任的基礎;而即便在最抽象的專家系統中,其職能的代理者也是一個一個具體的人。但是,同時也要指出,如果一個社會中的人際信任過於強大,有可能會導致對社會信任的某種抑制。換句話說,信任自家人沒有問題,但如果只信任自家人,就可能引發對「外人」的排斥,這將會導致整個社會沒法實現更為複雜的合作。

 

信任的功能

 

從信任者(trustor)的角度來說,信任最大的心理功能體現於對環境的簡化。通過一種相對穩定的預期,複雜變得簡單,不確定變得可把握。人不用費盡心思對每件事情都進行懷疑、探索、計算,從而可以專注於對自己來說更重要的事情,並以間接的方式增加我們對這個世界的理解。基本的信任態度使人獲得一種「本體性安全」(ontological security),即「大多數人對其身份/認同(identity)之連續性以及對他們行動的社會與物質環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而一旦失去了基本信任,人將會變得混亂焦慮,無所適從。

 

信任對於被信任者(trustee)而言同樣有著重要的作用。信任意味著承認了被信任者的能動性,他/她不再需要被強力和監視來驅動,而是靠自由意志去做他/她理所當然去做的事情,承擔他/她所應當承擔的責任。被信任或者「值得信任」(trustworthness)本身就等同於一種資本,它有一種自我衍生的效應,一部分人的信任會成為更多人信任的依據。一句話,信任賦予被信任者以自由、尊嚴,甚至權力。

 

從信任的心理功能出發,不難推導出這一心理的社會功能。信任提高了社會的效率,它是這個社會精密分工的前提,同時社會分工又使得信任越發重要。比如,外行信任專家,一方面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因為專業知識的高門檻使得外行人根本難以與專家平等切磋;另一方面這種信任也是一種符合自身利益的便利,因為在某種意義上說,專家們也在提供各種服務。信任是市場的潤滑劑,它讓市場交易更加順暢,讓經濟組織更具備競爭力。誠如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言,缺乏信任的市場,就如同被徵收了額外的稅。信任讓人走出最熟悉的小圈子,從而開始接納陌生,適應多樣性。信任讓社會充滿友善,人和人之間少了些戒備,多了些包容。反過來說,在一個缺乏信任的社會,人和人之間充滿潛在的敵意。背叛、告密、造假的事實不斷強化一種「不信任」的惡性循環,人最後能信的大概只剩下自己。在這樣的社會中,輕信會被視為一種無可救藥的愚蠢,而多疑則幾乎被奉為一種美德。

法蘭西斯.福山 Francis Fukuyama

 

結語

 

早在二十世紀初葉,齊美爾(George Simmel)就憑藉他的敏銳洞察力指出:信任「是社會中最重要的綜合力量之一」「現代生活遠比通常瞭解的更多依賴於對他人誠實的信任」。近一個世紀之後,在這個流動日益頻繁,資訊日益混雜,人心日益叵測的時代,信任的重要性有增無減。

 

信任是一種寶貴但脆弱的社會資源。說它寶貴,是因為它在社會運轉中可以發揮的重要作用,說它脆弱,則是基於這樣一個易於觀察的事實:不管是在私人交往中,還是在公共秩序中,摧毀既有信任非常容易,但要重新建立信任關係則困難得多。重建信任之路,註定漫長而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