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許要問,為甚麼神學人不讀點哲學?

撰文:轉載
出版:更新:

說回要讀點神學的建議,我仍然認為,更重要的建議可會是,神學人也要讀點哲學──不是走學術路的神學愛好者需要有更多哲學知識,走學術路的神學人則可考慮對他們所需要的哲學前設有更深入了解,到一個可以替它進行學術辯護的程度

作者:張國棟

這幾天在網上看到何兆斌的〈為甚麼要讀點神學?〉普蘭丁格 (Alvin Plantinga)  獲得鄧普頓獎的消息,令我想提筆寫下思緒。主要是前者觸發我想起我平日喜歡提倡神學人要讀點哲學,那剛好與前者的內容反轉過來。該文聲稱人們應該讀點神學,主要例子是作者昔日所見識的某教授對基督宗教[1]認識太少,但卻又要批評基督宗教,令作者慨嘆那教授應該多讀點神學。我卻認為神學人倒應該多讀哲學。「神學人」一詞所指的,不單是做神學研究的博士們,也包括其他信徒間的神學愛好者。我會先指出該文引伸出來的一些困難,然後道出我其他看法。

 

一,有多個可能答案就等於其中一個可以滿意地回答問題嗎?

 

其實,當一個哲學人多讀了神學後,他未必如一些神學人所暗示或相信的,對方的批評會自動消解。[2]他們這種想法有點假設著,神學界早就有答案,只是哲學界的人少去理會,又或者,神學裡有很多不同可能答案,但哲學人只知一二,便以為批評那一、兩個答案就是批評了基督宗教。且假想文中那位教授對神學有多點認識,多知道幾個神學流派裡的答案,他仍有可能重構他的批評,甚至仍然發現基督宗教的回應是千蒼白孔的。我們不能斷定擁有多個可能答案,就等於其中一個可以滿意地回答問題。

 

二,基督宗教可以容許多少可能答案?

 

其次,基督宗教真的可以容許那麼多個可能答案嗎?何君聲稱「我們都活在一個不完美、破碎的世界裏。神學與宗教信仰,其實一直永無間斷地與世界互動、彼此詮釋」,這句話可謂忠誠地反映了該文的取向。然而,這個取向似乎把基督宗教說得太百變了。正如早前有關《宗哲對話錄》的某部份討論裡曾有論者提及過的,信徒護教者往往在護教時表現得十分liberal(教會術語,指自由神學,意思大約是不須執著某些聖經字眼,容許多個不同理解,承認其合法性),但就連同一夥人,在護教場景以外的思想和表現卻可會是十分保守,十分反liberal,彷彿呈現著伊斯蘭教那種回復正統的原教旨主義傾向。而沒有從事護教的絕大部份信徒,在其神學和信仰裡更是完全不會考慮那些神學上的理論可能性,甚至會敵視提出不同可能性的教徒學者。

 

那麼,人家要這樣批評基督宗教,究竟錯在哪裡?錯在他們太尊重普遍教牧的教導和信徒的想法,而忽略極少數神學人或宗教學者的意見?或說,一般學術研究或辯論原則均會告訴我們,要批評就得針對對手形構得最強的觀點,而不是對手最不經意地說的話(很多網上劣質謾罵都是故意針對後者的)。那麼,要求批評基督宗教的討論極少數神學人或宗教學者的意見,也許仍有點道理的。這個我不完全否認,但我想指出,若然如此,熱愛神學的信徒在提出多個可能答案時,仍有一些責任是難以逃避的。

三,提出多個答案時的理性和道德責任

 

這樣提出的人有責任對自己的宗教信仰作出全盤檢視,建構出一個比較融貫的體系,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在每一個被批評的課題上提出「其實基督宗教有很多可能答案的」來回應。且假設某個可能答案A1真的能回應某個對基督宗教的挑戰C1(即我們不堅持上節的質疑),又假設有 i 個挑戰C1…Ci,而神學人分別提出了A1…Ai來回應,我們還要問,這些A1…Ai是否能完整地共同代表基督宗教,或至少是某一個在歷史上出現過而又沒有被視作異端的基督宗教流派?

 

例如,回應苦罪懸謎時,信徒愛提出自由意志的重要性,學術一點的還會援引普蘭丁格提出的自由意志辯護。但那些信徒本人在其信仰生活體驗裡,又有多少重視自由意志?例如在道德根源的討論裡,很多信徒還是拼命維護神諭論的,認為至少有些道德原則是可以不求甚解地接受,「總是上帝在聖經說了不可以就是不可以」。[3]這個進路有多尊重自由意志?留意,我不是說兩者無法兼容,但它們兼容的方式彷彿只能夠是,自由意志只彰顯於你是否願意選擇不求甚解地、盲目地照單全收。養過狗狗等竉物的讀者會比較容易明白這一點,當一頭犬的智力完全無法理解主人某些要求,即使牠言聽計從,牠究竟有多少意志和多少自由?

 

又例如,有福音派神學家提倡開放神論(open theism) ,那可以相對有力地回應上帝預知與人類自由之間的張力[4]。基本上這理論認為未來是開放的,上帝給予人類自由,所以上帝無法知道人類在未來將要做的決定,祂頂多只能推測,但這不算是挑戰「全知」,因為就像石頭問題那樣,上帝「做不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能的事態,並不妨礙祂作為全能者。單是聽到這裡,我相信已經有不少信徒——不管是神學人抑或不多神學知識的信徒——感到不自在。誠然,保守的美國福音派神學學會因此急急與提倡這思想的福音派神學家割蓆,欲把他們趕出該學會。[5]這裡的重點不是談論他們還算不算為福音派,而是當一個信徒對某挑戰提出某個答案時,那答案與那信徒的其他神學觀點至少是要兼容的。

四,一些神學人又如何?

 

何君提到那哲學教授對神學認識太少,因此批評得粗疏。這樣的人和事時有發生,但我卻想分享另一類見聞。某年在臉書上我看到一位神學教授提出一個聲稱,作為有哲學博士訓練的人,我本能地詢問那聲稱背後是否有某個哲學假設,因為在沒有那假設下,那聲稱是不容易成立的,對方承認是有的,但當我追問為何要接受那個假設,對方就不回答了,只推說我可以請教別人(而那個別人其實也沒有哲學博士學位,我不知請教他來有甚麼用)。[6]

 

讀者會覺得這是一個尷尬的情況嗎?視乎讀者是誰。對我這個讀哲學的人來說,那是完全不足夠和不合格的。然而,按我所見識的,在教內有一個畸型的現象,人們大都習慣了,講得出一套神學理論的哲學前設,便已是足夠的解釋。因此,那教授和其他在場信徒均沒有認為有何不妥。

 

問題何在?讓我打個譬喻來說明:假設我研究心理學,我認為某心理學理論是有聖經根據的,我找到幾節經文出來,又再找到一兩本註釋書提出某個詮釋,於是我便以那個詮釋作為「該心理學理論是有聖經根據」的基礎。信徒必然會接受這做法嗎?當然不會,因為可能那個詮釋是不主流和不正宗的,或在某些重要神學傳統下是難以接受的,甚至在聖經研究圈子裡已被嚴重批評過的,總不成我找到一、兩位聖經學者說可以,我就可以不問究竟地跳躍到「那是有聖經根據的」這結論。這類譬喻的事,信徒間中就會談,尤其當他們讀到一些非信徒意圖用某些經文來堆砌一個聽來不是很像基督宗教的主張。那麼,為甚麼神學人挪用其他學說時卻可以這樣做?

 

令我納悶的是,那位神學教授的做法並不罕見,當代很多神學論述均無法擺脫哲學前設,但究竟有多少神學工作者會連那些哲學前設也有深入認識,甚至可以在哲學上維護那前設?我沒有仔細調查過,但印象中,我恐怕認為自己有責任這樣做的神學教授為數不多,做得到的當然就更少(因為要深諳神學和哲學兩個領域)。好的,就讓你說得出某套神學理論很需要泰勒(Charles Taylor) 或麥金泰(Alasdair MacIntyre) 的思想,那又如何?若你無法進一步辯護泰勒或麥金泰的哲學立場,在道理上這樣訴諸某些學者跟盲目接受權威有何分別?難道潮流時興講麥金泰,他的觀點就是不用維護了的嗎?這是甚麼做學問的工夫?年少時我上過一些神學課,教授說宗教要討論的就是最根本和最究竟的東西。但諷刺的是,今天一些神學論述要建基在哲學前設上,而製造那些神學論述的人卻不介意自己對那些哲學前設不甚了了。[7][8]

五,普蘭丁格的範例

 

讓我用一個正面的範例來重申這點。這星期其中一項教內新聞是普蘭丁格獲2017年鄧普頓獎。他曾任教多年的加爾文學院在其網站讚揚普蘭丁格努力提倡一個基督宗教的哲學視角,並指這方面的代表作是他的三冊知識論專著。[9]香港漸漸多信徒聽過普蘭丁格,但我相信絕大部份接觸過的信徒均會覺得那三冊專著很難懂,假如只閱讀最後一冊(因只有那一冊才有談基督宗教信仰),結果若不是感到太複雜就是誤讀。

 

為甚麼會這樣?因為普蘭丁格的宗教知識論本身是一套知識論,用來回應當代專業哲學知識論裡的爭議,那不是一般不關心哲學的信徒(包括一些不關心哲學的神學人)所認識的,或有能力在短時間內掌握的。那爭議是甚麼?長話短說,是討論一個信念如何才算是證成了(justified)[10],背後牽涉甚麼條件。普蘭丁格的宗教知識論走一個叫做外在主義(externalism) 的進路,反對內在主義式的對證成的理解(由於牽涉哲學理論太多,亦對本文要談的不相干,恕不解釋這兩詞)。而在外在主義的眾多理論裡,普蘭丁格提出認知功能的確當作用(proper functioning of cognitive faculties) 是一個信念得以證成或獲得根據(warranted) 的必須條件。他在第一冊檢視當代不同相關哲學理論,逐一擊破,然後在第二冊提出確當功能這重要概念,這兩冊是他對當代哲學知識論的貢獻。到了第三冊,他才把自己的理論應用到基督宗教信念。

 

雖然他在2000年出版的第三冊才認真地把自己的理論應用到基督宗教信念,但他這個想法早在成書前大約二十年已漸漸有端倪。[11]他並沒有像我上節描述的那類神學人,只因為在當代知識論有關證成的云云眾理論裡其中一個比較適合自己,便挪用來發揮出一套宗教知識論,若別人追問便說「我是沿用外在主義的,但你不要再問我為甚麼外在主義比內在主義優勝」[12]。他反倒首先花上十多廿年的光陰檢視各理論,研究出自己認為最正確的理論(一個外在主義的版本),然後才應用在基督宗教信念上,並且振振有詞地說這個宗教知識論是正確的。

 

有了普蘭丁格這範例,相信讀者會更明白我在上節提出的憂慮。為甚麼某些[13]神學論述甘心停留在「某某哲學家如此說」,然後盛讚那哲學家如何有名氣,以此代替闡釋其道理的工夫?更甚者,既然知道自己把神學論述建基在某一哲學論述上,為何卻又覺得人人皆要接受那套神學論述?[14]

剛剛榮獲鄧普頓獎的哲學家普蘭丁頓。(資料圖片)

六,結語

 

說回要讀點神學的建議,我仍然認為,更重要的建議可會是,神學人也要讀點哲學──不是走學術路的神學愛好者需要有更多哲學知識,走學術路的神學人則可考慮對他們所需要的哲學前設有更深入了解,到一個可以替它進行學術辯護的程度。否則,一切只流於某家之說,僅此而已,這在學問路上並不算是甚麼成就吧。

 

至於批評基督宗教的人應該多讀點神學,這個我沒異議,只是,我在第一、二節裡澄清,多讀點神學未必能令他們認為基督宗教便再沒有思想上的困難。並且(這一點是之前沒提及的),平心而論,信徒應該期望或要求非信徒批評者讀多少神學才足夠?神學思想之紛紜,就算是信徒窮一生也未必能讀完,我倒會認為,每一個時代裡均需要有一、兩位博學的神學人游走於神學和哲學(或其他相近的學問)之間,幫助那時代的人認識基督宗教,成為思想對話的橋樑。假如自己教內出不到這種級數的神學人,卻要求批評者樣樣皆精,慨嘆人家批評得太膚淺,那有點不太公允吧。[15][16]

 

附註:

 

[1] 在本文「基督宗教」一詞是東正教、天主教、新教等不同流派的統稱。

[2] 何文是否有這意思?不肯定。因此,我說我回應該文「引伸」出來的困難。順便一提,本文並不是要對何文進行很多批評,倒比較像是何文引發出來的思緒。

[3] 一,這是其中一類神諭論的想法。二,且不談他們如何斷定那是神在聖經裡清楚說過的。

[4] 關於開放神論,可參拙文〈開放神論之爭〉

[5] 見上註。

[6] 在這例子裡,那神學聲稱需要有一哲學假設才容易成立。兩者其實還可以有其他關係的,例如「才容易成立」轉成為「才可能成立」或「才會顯得有意思」等。

[7] 無意說所有神學人皆如此,或所有神學論述皆如此。這現象有多普遍,讀者不妨自行考證。

[8] 即使不談科際現象,類似解釋不當和訴諸權威的情況,也出現於一些神學人經常以「巴特如此說」、「候活士如此說」、「我們的宗派傳統就是這樣的了」等等來當作為解釋。好的,你喜歡做某某神學家的香港代理商,沒問題,但你所作的事只不過是告訴人們某某如此說,然而,人們更關心的問題豈不是「為甚麼他說得對」?

[9] Warrant: The Current Debates(1993), 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1993), 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200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有關他的宗教知識論,我曾寫過一篇簡介,〈簡介 Plantinga 的宗教知識論〉

[10] Justification 一詞在中文是十分難翻譯的,除中文沒有直接對應的詞語外,也因為哲學知識論對此有太多討論,任何用詞均會無意地偏向了某個理論。台灣哲學界多稱為「證成」,那似乎創作出來的,因此幫助不大。我與一些學者替北大出版社翻譯 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 時,大家最後決定用「辯護」,但其實我還是不滿意的。《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邢滔滔、徐向東、張國棟、梁駿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0月)。

[11] 參 “Reason and Belief in God,” in Faith and Rationality, 1983,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2] 由於在那三冊裡普蘭丁格漸漸指出 justification 跟 warrant 太不相同,他的理論只是分析後者而非前者(也因為前者已經很難再理解為一個非技術性用詞),我這樣寫是有少許不準確的,但知識論界一般仍然視他為外在主義者。

[13] 再一次,我無意一竹竿打一船人。

[14] 除基督徒哲學人普蘭丁格外,我還想起神學教授 John MacQuarrie 的例子,他的神學是存在主義式的,但他並沒有認為,只消告訴各位他的神學建立在存在主義上便足夠。他本人在哲學界裡是有著作討論和評價存在主義的,他對海德格《存在與時間》的英譯是十分經典的。但由於我不太熟悉他的思想,所以只寫在這裡供各位參考。

[15] 可惜的是,當代以美國為主的神學院體制喜歡跟主流學界割蓆,令教會和神學工作者有意無意地安於孤立,輕視這類思想對話。參拙文〈神學與其他學科的藩籬〉

[16] 順便一提,另一個非信徒可多讀點神學的原因,是西方很多人文學科的思想發展史都與神學有淵源,認識神學有助認識那些學問。參The Atlantic, “Study Theology, Even If You Don’t Believe in God”

本文原載信仰百川,原題為《不如問「為甚麼神學人不讀點哲學?」》,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