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自稱有權干預刑事案 美媒:這不合憲法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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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2月12日表示,在其競選團隊前顧問斯通(Roger Stone)的案件中,他有絕對權力告訴司法部應該怎麼做。美國《紐約時報》當天發表社評,稱憲法沒有賦予他這種權力。

美國華盛頓地區法院2019年11月15日裁定斯通(Roger Stone)7項罪名成立(Reuters)

斯通是特朗普的好友和政治顧問,在特朗普2016年競選總統期間,他擔任競選團隊的非正式顧問。但2019年11月15日,法院裁定斯通向國會作虛假陳詞、干擾其他證人作供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成立,可能遭判刑。

特朗普2月12日在一次簽字儀式上被問及關於斯通案的問題。他表示,認為判刑是件荒謬的事。當被問及會否要求司法部修改判決時,特朗普表示,他絕對有權力這樣做,不過他沒有與司法部談過這件事。

《紐約時報》就此稱,事實上特朗普沒有這樣的權利。憲法要求總統監督法律忠實地執行。

《紐約時報》又稱,當政府高級官員濫權,通過執法機關來達到個人目的,無論是保護盟友還是攻擊敵人,均觸犯民主憲政的核心,文章稱,這些人嘲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等同於自打嘴巴,因為這是共和黨和民主黨都在努力遵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