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漢為警察帶路認人後被斬致7級傷殘 多次向官方索償均被駁回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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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沒好報。在浙江寧波,一名湖北籍男子十多年前為警察帶路指認傷人案的疑犯,卻在警察離開後受到疑犯同黨的報復追斬,導致身體7級傷殘。
事件過去已十多年,打傷他的人並未歸案;男子認為警方對其保護不足導致他被報復,但多次向警方和法院索償均被駁回。

事主齊福清。(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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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於2004年10月19日晚,在寧波打工的湖北男子齊福清接到同鄉湯永瀝來電請求,要他上警車帶路,指認打傷他的疑犯王男。隨警車及湯永瀝一同來到王某住處附近後,看到該處有七、八個人站著,都手持木棍、鐵棍等。湯永瀝當時與其中一名男子發生口角,警方隨即將該男子和湯永瀝帶上警車離開,卻沒有帶走齊福清。

齊福清稱,警車離開約2分鐘,他被多人砍倒在血泊中。在醫院醒來時,發現自己的右手被砍斷,肩膀、左手、頭部多處受傷,被鑑定為傷殘七級,部分勞動能力喪失。

公安局否認齊福清是「帶路人」

未跟警車一起離開被砍成7級傷殘,齊福清認為警方沒有盡到保護帶路人的義務。但涉事的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區分局在事後後一年對他回應稱,警車當日前去拘捕王某途中,是湯永瀝打電話給齊福清,齊福清才上警車一同前去的,「並不是民警把你無緣無故叫上警車的」。

但涉事各方對事件的說法不一。在警員陳海波筆錄中,齊福清被說成是「帶路人」、「那個帶路的」,因為湯永瀝不知道王某家的具體位置,湯永瀝說他打電話叫朋友齊福清過來,「我們在前方橋頭附近等那個人,過了3分鐘左右,那個人走了過來,他上了我們的車」。

湯永瀝在筆錄中的說法則與警員不同,當中寫道:「我上車後對民警說,還有一個人在路上,民警叫我打電話,我就打電話給齊福清。」

傷人疑犯至今仍未歸案

事發後10年,齊福清持續向警方索賠,得到的回答都是否認他為「帶路人」,涉案疑犯正在拘捕中。2014年4月,公安局作出「不予行政賠償」的決定,同年8月,齊福清向法院提出訴訟。

2014年10月,負責訴訟的鄞州區法院一審駁回齊福清65萬餘元人民幣的賠償請求。法院認為,齊福清主動與報案人湯永瀝坐警車到現場。過程中,警方並未發現齊福清人身正遭受或即將遭受不法侵害,他也沒有救援,故其事後遭受他人傷害,與警員的行為之間沒有必然聯繫,且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警員存在「不履行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的情況。

齊福清之後上訴。2015年1月,寧波市中院終審時維持原判,並認為警員離開後發生毆打事件,已超出當時處警警員能夠合理預計的後果。

對於法院的判決,齊福清認為有明顯的偏向,「我是警察要我帶路找人,才受的重傷(七級傷殘),應該就是和警察有分不開的關係,為什麼最後變成我主動要上警車的了?」他表示,14年過去,打傷他的人也未歸案,自己還要繼續維權。